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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市?容市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主城四《。区、呈贡县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 其他?县(市)、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 】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包》括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建:筑垃圾“三化”【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年度【考核:; (?。二)督促《落实“两证、一书】、一卡”《管理制度“两证”是!指,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一书”是指》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一卡”是指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三)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建《筑,垃圾的临《。时调配对上级督办】的重:点工:程、跨县区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并负责上述【区域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办】。。理; (五)协助】市发:改委按照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路程、消【。纳处置成《本等确?定,本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等指导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 【第五条  昆—明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本辖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的初审工作》并报市级终》审核准; (—三)负责《建筑垃圾产出—工地的监《管,工作负责与建—设业主?单位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督促】签订“代保洁合同】。”初:审,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 (四)》负责本?辖区工程弃土消纳】场地和调拨工程【弃土的监管提—出辖区内工程—弃土的调剂》、调拨初《审意:见并报市级核准 】第六条?  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林《业、交运、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一)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地选址建》设工作;《 (二)规划、【国土、环保、林业、!交运:、交警等部门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擅!自设置消《纳场地、破坏—环境、损毁林木【、乱拉乱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发】改委负责确定本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等,指导:价格; (》四)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垃圾产生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列明》建筑垃圾处》理的经费预》算编制负《责推广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新—型建:材  ? 第二章  —建设施工工》地管理   第一】节  建设施工【工地开工管理 【  第七条  【建设施?。工工:地是指建筑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修缮、》装饰:。(公装)施工等施工!现场建设业主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规划、施》工手续或相关—批准文?件; (二)施工工!地,周边按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有关标准】设置围墙或围—挡;: (三)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必须: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留有足够硬化路【面设置“三》池一:设备”的应制—。。定相:应,的保洁方案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并监督执行】; (四)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采,取下列扬尘防范【。措施: 1:.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定期—洒水降尘《; 3.袋装—; 4.建设工地】半年内不施》工作业的需植绿固沙!或喷洒?。防尘化学剂固沙覆】盖 (五)拆迁工】程进行拆除期间应】实行下列扬尘—防范措施 1—.设置加压喷洒【水设施定《期洒水降尘; 2.!按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有关标准设—置围墙或《围,挡 (六《)建设业主》单位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为保障建》设,业主单位确实—按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规定履行保洁—责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相应措—施强化管理》 (七)建设业主单!位将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放大《样置于工地出—入口处?并注明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 :。(八)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向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并经审查核准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书内容包括 1【。.,建设:业主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场地;《。 2.?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工程预定开—挖作业时间》; 3.建》筑垃圾运送》时间及?污染防治说明— ,以上条?款所产生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由【建设业?主单:位承担 第二—节  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外!运管理 第》八条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设业主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中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费!用和建筑《垃圾的运输费用建设!业主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建—。设,业主单位《向承运?企业直?接支付? 第九条  居民装!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向承运企业直【接支付无物业管理】单位的装饰施工业】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由承!运企业负责收集并】清运 第《十,条  工《程建设期间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指派2-3名【工地监?督员进?驻工地现场派驻的工!地监督员专项负责】工地保洁、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建筑:垃圾:运输期?间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场监督工作对!未携:带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承运:建筑垃圾;》未经冲洗、车容不整!、专用号牌》不清、密《闭不严、未使用尾】门保险钩的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工》。地监督员派驻期【间的费用由建设【业主单位承担费【用标准参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业》主方按派驻》人员驻勤《期一次性交由工地】监督员?派驻单位《管理发放 第十一】条  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行政审批实行【辖区初?审市:级审批办证的—管理制?度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初审、?核定:建筑垃圾产》出量及?建筑垃圾《产出:工地:的监管工作建设【业主单位《处置外运建筑垃【圾前必须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运输车辆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处置外》运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 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内容为建【筑垃圾运输期限、建!筑垃圾产地、建【筑垃:圾,类,别、: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地、运【输车辆牌《号、承?运单位等 第十【三条 ? 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按《下列流程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一)建设【业主单位外运建【筑垃圾?前,到建筑垃圾产出工】地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核验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外运量以!上初审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建!设业主单《位,持辖区初审材—料、运输《企业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附承运协议)、】。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附保洁合【同)和用车计划【、运输线《路计:划,、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经营单位《的收纳承诺》书及处理合同(注明!收纳方量),—。交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申办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三)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所—。载明的运输》时限:为,。7天到期后可延【期换证 第十四条 ! 受交通《管制的?路段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规定办!理通行手续 第【。。十五条?  因道路条件限制!等原因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可使用小型!车辆采取包裹或袋】装方式运《输建筑垃《圾并按程序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第三节 — 建筑垃圾》临时调拨管》理,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建筑废—弃物和工程》弃土两类实》行统一调配》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废弃物原则!上一律?。调配运?至建:筑废弃物《处理场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第十八《条  工程弃土【原则上?调,配运至经核准的【工程弃土《消纳场如基础回填】或铺垫?等用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初审并】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地勘察同意后进行!调拨 第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调拨后按程序—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第三章 !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第一节?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   】第二十条  凡在昆!明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发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按发展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有限制?地适度核发 —(,一,),对主城四区、呈贡】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核发: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其取得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有效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其他县(市)【、,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实际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核,发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其取:得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申请获》得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 (!二)企业《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2】0辆以上符合—密,闭标准的企业自【有运输机动》车辆运输机动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必须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落户按要求统一!。。涂装、?喷,涂标识、安》装顶灯、安》装专用?号牌、尾《门,保险钩和G》PS监控设备—;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车辆停放场地、】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及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建立营】运台账; (四)】自愿加入并服从行业!协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核发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程序 (一)【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同意》; :(,二):其车:辆经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验通过!; (?三):向昆明?市政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递交报!批材:料; (四)—审核报批材料—核发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等级管《理根据运输企业实行!。违,规行为记分情况【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每年》度进:行一:次等:级评定 对本年度评!定为甲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下:一年度对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增加《。数量不予限制; 】对本年?度评定为乙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下一年度对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实行计划性!控制即年度》车辆增?加数:量,控制在15辆; 对!。本年度?评,定为丙?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下一年度对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实行【计划性控制》限制其车辆增—加, 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不:得买卖、转让 第】二十四条  对运输!企业实行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以一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分】值100分违规计分!标准 ?(一)持《。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运输建筑垃】。圾,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查处后每车每【次记车辆《所属运输企业1分】 1.专《用号牌不能保—持清晰、完整的;】 2.?未使用尾《门保险钩的; 3】.,折迭拆开液》压全自动式》车辆盖板闭》合后高出车厢板20!厘米:以上或盖板破损的;! 4:.顶盖手摇式—车,辆,盖板未完全闭—合或:盖板破损的 (二)!持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运输建筑—垃圾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查:处后每?车每次记车辆所属】运输企业2分 1.!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 2.未按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的; 3.不按【建筑垃圾分类装载】运输的 (三)车辆!因标识、《顶灯、专用号—牌、尾门保险钩、】GPS监控设备人】为损坏后主管部门提!出,整改7天内不自行】整改的每车记车辆所!属运:输企业1分》; (四)》运输企?业管理台账不健全扣!1分;企《业,每年必须召开公【司培训会不少于【两次并有《相关记录每少开一次!扣,1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须—上墙公示未》上墙公示的扣1分 !第二十五条  对】。年度累计违规行【为记分达到10分的!给予警?告;对年度累—计违:规行:为记分达到20【分的降低一级—等级;对年度违【。规记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注销其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第二十六条】  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实行】区级初审和市级终】审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不进行年审的【不予:通过年审并予注销】。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给予】注销 1.运—输企业提出》申请:注销的?; 2.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注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注销!的; 4.达不到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核【准条件的运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破产—的;: 5.运输企业的单!位名:称、法人《发生改变的 —第二十八《。条  ?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变更限于!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发生变更应!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并,登,报公示单位名—称、法人《发生:。改变的应到发—证部门注销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 第—二节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处置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准《且,必须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自有车辆!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发展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有限制地适度发展!运输企业《通过转?入、购买等方式增加!车辆增车前运—输企业应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预审通过—后方可增加车辆车】辆到位后按规—定报审核准》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发生买!。卖或转入其》他运输企业的原所属!企业需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收回车辆原!顶灯和GPS监控设!备车:辆转入其《他运输企业的应【经原所属企业和【接收企业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由接!收企业按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之规定增加【车辆 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监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在货》箱,尾部加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三十三—条  ?为保护城市道—路,。设施原则上对—昆明:市二环路内运输建筑!垃,圾的工地不予办理核!定,载质量为5600K!G以上车辆(按【车辆行车证核定载质!。量,为准)的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第三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拉运建筑垃!圾时密闭盖板—闭合后超出车厢板】20厘米的视为【未密闭一经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立即收】回原已?发,。放的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并—自收回之日》。起7天内对该—。。用车工地《停止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实【行行业协《会岗:前培训制《。度 第三《十六条  》由行业协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对从业人员出【具,岗前培训合格文件】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岗前培训》合格文件备查 【第三十八条 —。 经核准的每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可指定3名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指》定的从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申?报并重新指定专人】参加:岗前培训 第—四,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从业人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年:度违规记分》管理制度以一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分值12分【。 违规计分标—准 :(一)运输建筑垃】圾,。。或,散体物料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查处《后每车每次记—。车辆驾驶人员0.】5,分 1.《专用号牌不能—保持:清,晰、完整的; 2】.未使用《尾门保险《钩的; 3.—折迭拆开液压全【自动式车《辆盖板?闭合后高出车厢板】20厘米以上或盖】板,破损的; 4.顶盖!手摇式车辆盖板未完!全,闭合或盖板破损的】 (二)持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运输建—筑垃圾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查处后每车每】。次记车辆驾驶人【员1分 1.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的; 2.》未按:规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的; 3—.不按?建筑垃圾分类—。装载运输的》 (三?)未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运:输建筑垃圾被查处】后,记驾驶人《员1:分同:时记所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分; (四)车【。辆因标?识、顶灯、专—用号牌、尾门保险】钩、GPS监—控设备人《为损坏?后主管部门提出【整改7天内不自行】整改:的记车辆《1分; (五—)违反?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行规的由行】业协会提出记分分】值 第四十一—条  ? ,对年:度累计违规行—。为记分达到5分的】从业:人员和车辆给予警】告,;对年度累计违规】行为记分达到—8分的从业人员【和车辆停业整—改;对年度》违规记分达到12】。分的从业人》员收回其培训合格文!件半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对年度违!规记分达到12分的!车辆予以《注销 ?第四章?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单》位核发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是接纳和处置【建筑垃圾的资—质证明 第四十【三条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管理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分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和工程弃—土消纳处置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场地及其《经营单位专项接【纳和处置建筑废弃】物并:将,建筑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加工:形,成再生?。建材或产品投入市场! 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的》。场地及其经》营,单位专项《接纳:和处置工程弃—土并利用工程弃土合!理填:埋、堆?放再覆?以培植土进》行植树造林工程弃土!消纳场地选》。址限于关停的“五采!区”、石漠化—地带、无树木地【。域规:划、环保部》门应对占地堆—填弃:土出:具书面?意见: 第四十四条 【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经【营单位申《请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相应!场地取得相关用地】许可取得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对建《设该项?目的书?面意见;《 (三)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及污染防治》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配备固定》式、半移动式或【移动式处理设备和】手段; (》五)处理设》备概要、《场地配置及作业【方式; (六)交通!运输路?线说明? 第四十五》条  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经营单位的管】理 (一)》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履:约; (二)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入场处公布】并按收费标准收费;! (三)保持场内卫!生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四)?。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进出—口处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并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车辆未经《冲洗:严禁:出场; (五)不得!受纳生活、》化工及有毒有害垃圾!; :(六)不《得,无,故拒纳建筑废弃物】; (七)依—核定的?容量与?日处理?量营运堆《置容量不得超过核定!量; (八)不得】出卖收纳证明而未按!实际收受建筑垃圾;! (九)不得—随意将场内》建筑垃?圾堆置于场址—范围外;《 (十)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核准期限—为1年期满前—30:日持下列文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为1年) 1.【申请书; 》2.核准证复印件】; 3.现状照片 !(十:一)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核准使用期限】已满:或经营管理人—。放弃经营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终止营运(或注销】)登记 1.申请书!; 2.核》准证复印《件; 3.》当月营运月报—表或处理凭证月报】表; ?4.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不得小于—一千二百分之—。一);? 5:.现状照《片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经营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关《停整改或注销—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 第四十六》条  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的经营单位申!请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应具】有,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的相应场》地,。场地选?址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经营—单位应?取得该场地的—使用权并《明确:。占地范围取》得,规划、环保部门【对占地堆填弃土【出具的书面意见; !(三)?工程弃土《消纳场地经》营企业应聘请具有】。测绘和?。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消!纳场地进行》测,绘和设计土方的安】全堆填?量(即工程弃土接纳!容量)测《绘设计后出具消纳场!平面图、设计图纸】、设计书;》 (四)工程弃土】消纳场?。。地经:营企:业应提出工程弃土堆!放后覆以培植土进行!植树造林的植被【修,复方案和效果—图修复?方案和效果图应【经林业部门认可;】 (:五)有消纳》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污:染防治?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交:通运:输路线说明; (】七)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初》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对工》程弃土消纳场—地经营单位的管【理 (?一)明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入场:处公布并按收—费标准收《费; ?(二)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消纳场平!。面图对消纳场—设置:。。围,挡明确用地范围;】 (三)《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进行弃土堆填; !(四)保持》场内:卫生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五!)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进出口处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并签订】昆,明市市?。容保洁责任书车辆未!。经冲洗严禁出场;】 (六)《不得受纳生活、化工!及有毒、有》害垃圾; (—。七,)未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拨》同意不得接纳建筑废!弃物; (》八)不得《无故拒纳工》程弃土?; (?。九)依核《定的容量与日处理】。量营运堆《。置容量?不得超?过核定量; (十)!不得出卖收纳证【明,而未按实际收受【建筑:垃圾; (十一)不!得随意将场》内建筑垃《圾堆置于《场址范围外; (十!二):核准期限为1年期满!。。前30日出具—下列文?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延期】 1.申请书—; 2.核准—证复印?件; 3.》。营运月报表》;, 4.现状照片 】(,十三)核准使用期限!已届满或经营—管理人放弃经营权】的,应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终止—营运或注销登记 】1.申请书; 2】.核准证《复印:件; 3.当月营运!。月报表或《。处理凭证《月报表?; 4?.现:。状地形图(比例尺】不得小于一》千二百分之》。一); 5.—现状照片《 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经营《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关—停整改或注销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 第》四十八?条  ?工程弃土消纳场堆】填弃土后《进行植?树造林的管理 【(一)工《。程弃:土消纳?场堆填工程弃土后】进,行植树造林由—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 ,(二)为保障工程弃!土消纳场经营—单位按?照林业部门认—可的:植被修复方案—和效果图进行植被】修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督?促经:营单位进行》植,。树造林; 》(三)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管理措施》对工程弃土消—纳场地经《营单位的《植被修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程【弃土消纳场关停【后经营单位按—照,林业部门认可的【植,被,修复方案和效—果图一次性修复植被!由林:业,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关证明报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第:四十九条《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经营单位和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经营【单位除依规划审批设!。置办:公场所外并应设【置下列各项设施 (!一)于入口处竖立】标示牌标示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核准证》编号(于核》发核准?证后填?写)、接受建筑垃】圾种类?、使:用期限、范围及【管理人; (二【。)场区?周围:。应,当设有堆填范—围标识; 》(三)出入口—应当:设有洗车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 !(四:)应有废水、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如场区内排水、!沉,砂,池、截?砂,处理设?施、:废水回?收再利?用等设施;装卸区】洒水喷雾设备、防砂!土飞散?设施; (五)【堆置计划《及防灾?工程设施场区内应】拟定:分区堆置计划—与,防灾计划《、设置临《时排水系统》 第五十条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经营—单位:和工:程弃土消纳处—置经:营单位?经,核准运营后应出【具下列证《。明或凭?证 (一)根据【处理:与消纳能力出具接纳!承诺书; (—二)接纳《建筑垃圾后签发【。接纳证明; (三)!经营:管理:人应:将接纳承诺书、接】纳证:明等原始记录建立】台账以供查验并须】将各项文书逐—项登录到接纳—证明月报表中接【纳证明月报表由【管理人签署后备查】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抽查—或检查如有记录不】。实、未按规》。。定建档、违反—相,关规定者应限期整改!并暂停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地、—工程弃?。土消纳场地的—使用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五十—一条  建设业【主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企业《及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