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