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