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