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