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