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