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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管理防止因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积】水、污水冒溢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管道 凡因施工等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排水》。管道是指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其进水口、检查【井,、,。通气井、连》接管等?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具体负》责本市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指导 《第,五条(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前必须向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的管经!、流量、流向、【完好程?度和积水情》况及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 —   ? (二)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和方案;  【  (三)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审!批规:。定)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市排水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征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作同】意;市?排水处应当在接到】反馈意见之》。后的五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市排水处】的审批?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排水【管道所在地的—。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县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并将批复在临时封】堵实施前抄送市【排水处;涉及汛期】。实施:的还应当抄送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因紧急抢修!工程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管道?的应:当急事急《。办, 第七条《(封堵期《责任:)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确,保临时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责任 第八条(变】更规定?。) :建设单位原定的【临时封?。堵排水管道计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拆封管理)! ,临时封堵的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拆封》并恢复原状》     》   ?。拆封:排水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并通知》原审批部门现场检查!其中涉及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的管道还应!当通知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现?。场检查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原审批部—门应当书《面签证;不符—合拆封?排,水管道?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改正       !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应】当,尽可能缩短排水管】道封堵时间》确需延期拆》封排水?管道的应当在期【满前15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条(应急措【施) 凡《发生暴?雨、水管爆裂造【成积水等紧急—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排水和《抢险措施;市排水】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封排水管】道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 》市排水处和区、县】排水管理部门未按本!规定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市水《务局可以《责令其改正 第十】二条:(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市排水处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责《任承担) 违反【本规定造成积水、污!水冒溢等后》果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规《定):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