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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水:务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  四?、第四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2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十条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 , 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 ,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第十四条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  》 ,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 第十七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第十八—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  第十九》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的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三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 :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  【。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  第二十四—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   【第二十五条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六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第二》十,七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在汛】期市排水公司或者区!(县)排水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八条市《排水公司实施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应当报市水务局批!准;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九条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第三十条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排水设】施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排水设施使用费【应当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设施养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公共排水系统】内的:排水设施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运行单位负责;(二!)道路?。规,划红线外街坊里弄内!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三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者!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抢修排水设!施或者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沿线排》水户通告暂停排水】时间并且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发布通》告   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  【 第三十七条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且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的外侧三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提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排?水设施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识别标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堵塞排水管道;【(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三)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四)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五)!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六)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七)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八)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向《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一)排水量!在2:0立方米/日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排水》量,超过:20立?方米/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排水设施是!指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和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等 —  (二)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放污水的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三!),市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以!及接入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网络的】部分排水设》施   (四)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各区(县)自成!。体系并具有》独立排水功》能,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  】。 第五十五条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