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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水务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四、第【四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第》十条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第十四条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   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第十七—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 第十?八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 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的—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理 》  第二十二—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三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  !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第二十四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 :  第二《十五条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六?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 第:二十:七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在汛期》市排水公司或者区(!县):排,水,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 ,第二十八条市排水公!司实施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应当报市水务!局批准;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排水设施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排:水设施使用费—应当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章, 设:施,养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公共排水系!统内:的排水?设施: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运行【单位负责;》(,二)道路规划—红线外街坊里弄内】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 !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三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者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抢修排水【设施或者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沿线排?水,。户通告?暂停排水时间并【且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发布通告 【  :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   —。第三十七《条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且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的外:侧三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提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排《水设施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识别?。标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堵塞排水!管道;(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三)—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四)】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五)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六)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七)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八)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向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一《。)排水量在2—0立方米/日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排水量超】过20?立方米/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排水设】施是指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和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等【 ,  (二)》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放污水的!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三):市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以及接入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网络的部分排水设!。施,   (四》。)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各区(【县)自成体》系并具有独立排【水功能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   !第五十五条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