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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水务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  :四、第四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2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第十条》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三条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第,。十四:条,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   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第十七】。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第十八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 ,第十九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的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理 ?  第?二十二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三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第二十四】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 】  第二十五—条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  :第二十六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第二十七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在汛:期市排水公司或者区!。(县)排水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八条】市,排水:公司实?施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应—当报市水务局批准;!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九条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排水设施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排水设施【使用费应当》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第四章 设】施养护管理 —   ?第三十二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公共排水系统!内的排水《。设施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运行?单位负责《;(二)道》路规划?红线外街《坊里:弄,内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 第三十四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者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抢修排水设施】或者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沿!线排水户通告暂【停排水时《间并且?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发布通告《   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   !第三十?七,条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且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的—外侧三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提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排水设施》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识别标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堵塞排水管道【;(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三)—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四)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五)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六)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七:)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八)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向!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一)排水量在20!立方米/日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排水量超过20立方!米/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排水设—施是指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和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等:   ?(二)?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放污水的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三)—市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以,及接入?。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网络的部分】排水设?施, ,。 , (四)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各区【(县:)自成体系并具有】独立排水《功能: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   第五十五【条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