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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市,水,务,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市排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四、】第四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第十条市!水务局和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系统规《划,分期安?排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符合所在《地详细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其中开发】区、:工,业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住宅区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应当纳】入本市或者区—(,县)住宅配套建设计!划 :  接入《市属公共排》水系:统和中心《城区:。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接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和区(县)】。内的自建排水设施建!设计划报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涉及市属或者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的应当征—求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 第十四条现有的和!经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的—技术要求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予》以恢:复 :  :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  第十七条接通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在排【放口设置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的专用》检测井   第【。十八: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市!建,设档案机构 【 , 第三章《 运行管理》 ,   第十九条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排入】排水设施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排水标准】)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 , 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二)《生产产品《种类和用《水量;(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四【)污:水的处理工艺;【(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并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答复;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保密要求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其中对排水设施不!致造成严重》损害: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且限期治—理   第二十二】。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向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取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   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应当由排水户】先行沉淀达到排水】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三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治理期限 】  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 ,第二十四《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排放污【水  ? 第二十《五,条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者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水许可变【更登记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第二十【六条在?合流污水输送—干线的截流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纳入输送干线和】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  第二十七—条在污水排放量超过!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或者在汛期市!排水公司或者区(】县)排水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控制排水量—和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 》  排水户应当【。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八条市排水公】司实施合流污水【输送:干线中段《放泄的应《当报市水务局批【准;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九条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进《行监测并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并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电》力、通讯、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当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三十―条】排水设施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排水设》施使用费应当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设施养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公共排水系统内【的排水设施由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运【行单位负责;(【二)道路《规划红线《外,街坊里弄《内的排水设施由【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自建排—水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负责—   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对: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汛—期之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污水冒溢—。或者接到报告后【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排《水设:施发生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及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抢修排水设施或者】特殊维护作》业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向沿线》排水户通告暂—停排:水时间并且尽快恢复!正常排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发布通告》   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   第三十七【条对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保—。护方案并且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二十米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打】桩工艺及控制打桩】。。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四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设计方案;(!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十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使地面荷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两吨【。的应当事先》提供作业方案  】 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的—外侧三米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打桩、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和!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提出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征得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排水设施》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识别标》志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堵?塞排水管道;(【二)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设施;(三)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四)向排水管道倾倒!渣,土、施工泥浆—、,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五)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六)向排水管道【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七)擅?自在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爆破、打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八)损害】排水设施的其他行】为,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向!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一?。)排水量在20立】方米:/日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排》水量超过20立方】。米/:日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 ?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一)排水设施是指】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和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等   (》。二)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用于本区域排放污!水的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三)【市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以及《接入中心城区公【共排水设施网—络,的部分排水设施 】  (四《),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是指各【区,(县)自成体系并具!有独立排水功能的公!共排水?设施网络 》  第五十五条具】有排水功能的河【道、湖?泊、沟渠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