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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计划和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二次供水办】”)或同级发改委】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项目报建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息报送和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监管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确认由】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组织 第五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网上:办理)实行网上申请!。或者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各管理【环节的?网上办理入口完成】网上申请或》者办理 第》七条(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网上申请—后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 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区(?县)二?次供水?办盖章认可》的资金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复》。核,无误的应《当当场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招标投【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确立; (二】。)工程投《资,估算已经确定;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工程需要—的图纸资料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可【以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方?式或者批量》招投:标方式 采用批量招!。投标方式的批量招投!标的范围以》同一行政区域—(如街镇、居委【会)或同类型的小】区、街坊为单位具】体招标范围由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限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的数量可视项【目特点及《规模而定但不得【同时:承,接3个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十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招标!后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开!工信息登记 (【一)明确《承接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项目征询通过率!。达到规定《要求 区(县)【二,次供:水,办,。应当在收到开工信息!登,记后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完成!验收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完成?复验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镇) 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相关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区(县)二】次供水办在组织完成!验收后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竣工确?认 第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生效!。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沪建管20—1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