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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计划和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二次供?水办”)或同—级发改?委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项目》报建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息报送和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监管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确,认由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组织 第—五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网上办理《。)实行网上》申请或?者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各《管理环节的》网上:办,。理入口完成网上申请!或者办?理 第七条》(,。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网上申请》后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 ?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区(县)二》次供水办盖章认可】的资金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复核无?误的应?当当场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招标投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确立; (二【)工程投资估算已经!确定;?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工程需要《的图纸资料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可—以,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方式或】者批量招投》。标方式? 采用批《量招投标方》式的批量招投标的】范围以同一行政区】域(如街镇、居委会!)或同?类型的小区、街坊为!单位具体招标范围由!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限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的?数量可视项目特点及!规模而定但》。不得同时承接3【个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十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招【标后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开工信息登记 【。(一)明确承接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项目:征询通过率达到规定!。要求 区(》县)二次供水办【应当在收到开工【信息:。登记:后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完成验收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完—成复验?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镇) 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相关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区《(县)二次供水【办,在组织?完成验收《后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竣工确认 第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生效【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沪建》管201《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