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计划和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二次供水办”)或】同级发改委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项目报建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息报送和《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监管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确,认由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组织—
第五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网上办理)—实行网上申请或【者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各管》理环节的网上办理】入口完成网上申请】或者办理
》第七条(《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网】上申请后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 !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区(县)二次【供水:办盖章?认可的资金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复核无误的应当当场!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招标投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确立;
(二!),工程投资《估算已?经确:定;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工程需!要的图纸《资,料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可》以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方式【或者批量《招投:。标方式
采用批【量,。招投标方式的批【量招:投标的范围以同【。一行政区域(如【街镇、居委》会)或同类型的小】区、街坊为单位具体!招标范围由》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限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的数量可视—项,目特点及规模而定】但不得同时承—接3:个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十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招标后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开工信息登记
(!一)明确承接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项目【征询通?过率:达到规定《要求 区(县)二次!供水办应当在—收到开工信息—登记后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完成验收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完成】复验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镇) 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相关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区(县?)二次供《。。水办:在组:织完成?验,收后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竣工确认
第!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生效】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沪建管201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