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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计划和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二次供水办》”)或?同级发改委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项目报建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息报!送和: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监管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确认由!。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组织 第五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网上:办理)实行》网上申请《或者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各管理环节】的网上办理入—口完成?网上:申请或者办理 第七!条(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网上:申请后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 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区(县)二次供【水办盖章认可的资金!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复核无误的应当当】场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招标投?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确立; (》二)工程投资估算已!经确:定;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工程需要的】图纸:资料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可以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方式或者批量招!投,标方式 采用批量】招投标?方式的批量》招投标的范围以同一!行政区域(如街镇】、居委会)或同类】型的小区、街—坊为单位具体招标】范围由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限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的数量可视!项目特点《。及规模而定但不得同!时承接?3个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十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招标?后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开—工信息登记》 (一)明确承接】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项目】征询通过率达—到规:定,。要求 区(县—)二次供水办—。应当:在,收到开工《信息:登记后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完成验收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完成复验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镇) 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相关《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区(!县)二次《供水办?在组织完成验—收,后,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竣?工确认 第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生效?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沪建管201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