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办》理周期确保管理流】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指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其监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本【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计划和《立,项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二】次供:水办”)或同级【发改委负责》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审核》。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负责 《项,目报建手续》。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监管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信息报》送和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监管《
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确认由!区(县)二次供水】办负责?组织
第五条(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报《。建、招投标、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信息报送、项目【。开工信息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第六条(网—上,办理)实行网上申】请,或,。者办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各管理环《节的:网上办理《入口完成《网上申请或者办【理
第?七条(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网上申请后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一 【式两:份,);
(二)—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区(县)【二,次供水办盖章认可的!资金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水务】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复核无误【的应当当《场完成?项目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招标投!标):依法:应当招标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确立;
(二)】工,。程投资估算已经【确,定;: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工程需》要的图纸资料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可以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投标方式或者—批量招投《标,方式
采用》批量招投标方式的批!。量招投标的范围【以同一行《政,区域:(如街镇、居委会】)或:同类型的小区、【街坊为单位》具,体招标范围由区【(县)二次供—水办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限制)—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的数量可视》项目特点及》规模而?定但不得同》时承接3个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十条(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直接在网上办理完!成合同信息》报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招标后—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开工信—息登记)建设—单位具备以下开【工条件?后,可直接?在网上完《成开:工,信息登记
(—一)明?确承接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明:。确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项目征询通过率达】到规定要《求 :。区(县)二》次供水办应当在收到!开工信息登记后会】同相关供《水企业、街》。(镇)居委会—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信息登记后》方可开工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承包!单位应当完成验【收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完—成复验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请《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二次供水办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镇】) 居委会或者业委!会、相关供水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区(县)《二次供水办》在组织完成验—收后: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竣工确认》
第十三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市建设!管理部?门和水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时效!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生效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沪建管20》1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