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系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等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建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小(一)型—和市列重点小(二】)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前应向》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核验!、,签证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并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的实!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由—质检: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对原材料取样检!。测资料、认证程序】、检测资料成果【等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资?料的可追诉性—
第二十七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按照 “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在确保强度】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预制构【件平整度、光滑度有!效解决混凝土外观出!现的蜂窝麻面、色】差、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等问—题
第三《十条:。 各项目业主在遵】循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绿化规划!并结合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规划绿化—用地: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绿化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九)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第三?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