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系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等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建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小—(一)型《和,市列重点小(二)】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前应向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核验!、,签证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并【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的实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由质检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对原材料】取样检测资》。料,、认证程《序、检?测资:料成果等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资料的!可追诉性
第二【十七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按:照 “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在确保强度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预制构!件平:。整度:、光滑度有效解决】混凝:土外观出《现的蜂?窝,。麻面、色《差、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等】问题
第《三十条 各》项目业主在遵循【。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绿《化规划并结合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规划绿化用!地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绿化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九)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第三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