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系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等: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建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小《(一)型和市列重点!小(二)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前应向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核验、签证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并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的实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由质检【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对,原,材料:取样检?测资:。料、认证程序、【检测资料《成,果等: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资料的可追诉—性
:第,二十七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按照— “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在确保强度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预制构》件平:整,度、光滑度有—。效解:决混凝土外观出现的!蜂窝麻面《、色差?。、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等问题
】第三十条 各项目业!。主在遵循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绿》化规划并结合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规划绿化用地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绿化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九)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第三: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