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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系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等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质检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参建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技【术责任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管理措施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教育增【强质量?。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小(】一)型和《市列重点小》。(二)?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八条】 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开工】前应:。向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参建?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核验、签【证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的【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并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的实施;【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项目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实行质量《检,测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由质检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对》原材料取样检测资料!、认证程《序、检测资料成果等!规,范管理提高检测资料!的可:追诉性 第二十【七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按照? “三高、三化、】。三精”的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逐步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在确《保强度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预制构件平】整度、光滑度有效解!决混凝土外》观出现?的蜂窝麻面、色差】、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等问题 —第三十条 各项目】。业主在遵循规范、规!程和规定的基础上应!当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绿化规划并【结合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规划绿化用地选】择,适宜树?种进:行,绿化: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九)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 第三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市、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