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
(2003年!8月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防汛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的防汛工作—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城,乡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防汛安【全的总体要求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日常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危害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行为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汛安》全的: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防汛《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
【
第八条—。 防汛专项》规划是?。指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是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非工程防汛!措施的基本依据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县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防汛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专项规划的修改按!。原编制?、批准程序办理
】
第九条— 防汛专项规划确定!保留的防汛工程设】施用地应当予—以公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 》
第》。十条 本市编制【港口、河道、航道、!排水、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
有:关部门编《制前款所列的专项】规划时对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一条 防汛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防汛风险分析、【。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市防汛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防《汛工程设施防—御能:力和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防汛预—案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预案和区、》县防:汛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防汛预案的—要求编制本辖区防汛!预案:。。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预【案,的修改按《照原编制、》批准、备案程序办】理 :。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防汛预案确】定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防汛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还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防汛【的自保预《案
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
】
第三章【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防汛《。工程: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以及防汛信息!系统等辅《助性设?施
《
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专项规划制—定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防!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质量
防汛【工程设施经验收【确认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
:
第十七条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管、区县!管或者乡镇管防汛】工程设?施和维修养护—管理:。职责防汛工》程设施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汛预案—的,要求制订防》汛工程设施的运行方!案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可以自行负【责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
【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防汛工《程设施养护》和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防】汛工程?设施运?行方案做好》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工!作
第十九!条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组织相应的!机构和专家》。。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安全鉴定《;防汛工程设施【运行中出现》可,能影响防汛安全【要求:状况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防汛】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要《求限期改建、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条 防汛》工程设?。。施应当?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利用—必须确保《引水、排《水、行?。洪的畅通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
(二)在】不具备码头作业【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进行装卸作业在不】具备:船舶:靠泊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带缆泊船;
!(三)违反规—定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违反规?定疏浚河道;—。
(五)其他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为,
, ,装卸作业单位或【者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需要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的应当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
《
第:二十:三条 在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一:)削坡或者》挖低堤顶;
(】二)毁损《防浪作物; —
(三)擅自钻【探、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垦殖;
【(五)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擅?自,在,堤上行驶《;
(六》)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有—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除封】。堵
》
第二十五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取)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汛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汛—。要求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按照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涉及防汛》安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防汛工程设施】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养护运行!、安全?鉴定、保护管理、设!。施废除等规》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防汛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废除擅自废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失去防汛功能【确需废除的防—汛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后方可废除【。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涉?及防汛?安全的工程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行】。养护的监督检—查,;发现危害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工:程设施或者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防汛安?全措施?
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防】汛,监督检查 》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条 汛期、紧急防!汛期的进入和解【除日期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公告
》本市建立防汛分级】预警和响应》制度以蓝、》黄,、橙:、红四色分别表【示轻重不同的—防汛预警《,以Ⅳ、Ⅲ、—Ⅱ、Ⅰ依次表示相应!的四级响应等级防汛!预警和响应》的具体?。制度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
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预警】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防汛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
第?三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汛期】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部署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服】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需要组织或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在紧?急防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三,十,三条 出现重大险】情需要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抢险》支援的由市或者【区、县防汛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
第三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岗值班》负责本?辖区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岗值【班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防汛】抢险的指挥
局】部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有关:区、县和部》门,的防汛值班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养护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检!查发现防《汛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三!十七条 在汛—期水闸?、排水管道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汛】情,预报以?及河道、排水管【道的实?际水位按照运行方案!预先降?低河:道、排?水管道的水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告知航—运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执行防汛任】务的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可以凭【公安:、海事、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的通行标志【优先通行
!第三十九《条 在紧急防—汛期:。市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海事:、港口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予以补种【
》第,四十条 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防汛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供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情况等信息;电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本市汛情和防】汛,抢险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本市发》布台风、暴雨相【应预警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对已经到校的学【生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举办?户外活动以》及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工厂、各类交易市!场、公园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闭园?等措施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人加强对!地,下工程设施等重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第四: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预案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员组织撤【离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撤】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撤离时应当】告知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撤离【地点:和撤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妥【善安排被《撤离人员的基—本生活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性撤离 —
在撤离指令解【除前被撤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
海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引导】船舶择地避》风
?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防、民政、旅游!、教育、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本市规划和—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兼顾防汛避灾的需!求
第四】十四:条 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将毁《损,防,。汛工程?设施的修复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
,本市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参加财产《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减少因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引起的损失
!。
第四十五条】 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发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受灾—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防汛】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防汛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中经】立项审批确定的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其—毁损后?。的,修复本地区的防【汛抢险以及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补充】
第四十七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制度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行》储备重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其:他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可以采取政—府自行储备和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防汛预案设立—防汛物?资储备场所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装《备并组织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做:好回收和补充—工作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新建防汛】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不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汛工程设《施养护、运行的【;
(三)已投】入,使用的防汛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的;
(】四):地下:公共工程未》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
!(五)未按照规【定预先?降低:河,道、排水《管道的?水位:。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防汛墙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不按照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可代为《。加固或?者改造防《汛墙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海塘!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汛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防汛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防汛工?。程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防汛预【案,的;
(二)对政!府投资的防汛工【程设施?建设未?按规:定招投标的;
】(三)汛期拒不执行!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的;!
》(四)汛期未到岗】值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未《按照要求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六)截留、【挪用防汛资》金和:物资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