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
(2003!。年8:月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防汛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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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的《防汛工作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城乡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防汛安—全的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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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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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日,常工:作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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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危害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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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汛安】全的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安全意识!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防汛: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
—第八:条 防汛专项规划】是指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是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非工程防汛措施的!基本依?据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县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防汛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专项规划《的,。修改按?原,编制、批《准程序办理
—。
第九条 【防汛专项规划确定保!留的防汛工程设施】用,地应当予《以公: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本市—编制港口、河道、航!道、:排水、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
有关部门编—制前款所列》的专项规划》时对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一》条 :防汛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防汛风险分析、】。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 市防汛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防汛工程设施【。防御能力和》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防汛预案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预案?和,区、县防《汛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防汛预!案的要求编制本【辖,区防汛预案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预案的修改按—照原编制、批准【、备案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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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防》汛预案?确定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防汛: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还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防汛—的自保预案》
》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五条 防汛工程】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以及防汛!信,息系统等辅助性【设施
第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专项规》划制:定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防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质量
防汛!工程设施经验—收确认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管、区?县管或者乡》镇管防汛工程设施和!维修养护《管理职责《防汛工程《设施的立项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汛预案的—。要求制?订防汛工《程设施的运行方案】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可!以自行?负责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
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防汛工程设》施养护和运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防《汛,工程设施运行方案】做好防汛《工程设?。施的:养,护和运行工作
】
第十九条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定—期组织相应的机【构和专家对已投【入使用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安》全鉴定?;防汛工程设施【运行中出现》可能影?响防汛?安,全,。要求状况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防】汛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要求限期—。改建、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第二:十条 防汛》工程:设施应当《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利》用必须确保引—水、排水、行洪【的畅通?。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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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
(二》。。)在不具备码头作业!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进行装卸作业在不!具备船舶靠》泊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带缆泊船】;
(三》)违反规《定堆放货物、安装】大型设备、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四)违反规定疏!浚河道;
—(五)其他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为
装卸—作业单位或》者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需要—。。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的应当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
第二十!三条 在海》塘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一)削】坡或:者挖低堤《顶;
(二)【毁损:防浪作物;
(】三)擅自钻探、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擅,自垦殖;
—(五)铁《轮车、履带车、超】重车擅自在堤上行】驶;
《(六)其他危害【海塘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有》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除《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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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排(取【)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汛!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汛要求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按《照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涉及防—汛安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自!行投资建设的防汛】工程设施应当符【合本条?例有关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养护运行【、安全鉴《定、保护管理、【设施废?除等规定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防汛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废》除擅自废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失去防—汛功能确《。需废除的防汛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后方可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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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涉及?防汛安?全的工程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行养护的!监督检查;》发现危害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工程设!施或者?。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防:汛安:全措施?
接受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防汛监【督检查?
第四章】 ,防汛抢险
!第三十条《 汛:期、紧急防汛—期的进入和解除日期!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公告
本市】建,立防汛分级预—警和响应制度—以蓝、黄、橙—、红四色分》别表示轻重》不同的防汛预警,以!Ⅳ、Ⅲ、Ⅱ、Ⅰ依】次表示相应的四级响!应,等级防汛预警—和响应的具》体制度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
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预警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防汛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汛期】建立防汛领》导小组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
【 ,
第三十二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部】署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在紧急防汛期服!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需要组织!或者落实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在,。紧急防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
第三十三条 【。出现重大险情需要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抢险支?援的由市或者区、县!防汛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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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
【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岗值班《负责本辖区》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岗?值,班负责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防汛抢险的指挥
!局部: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有》。关区、县和部门的】防,汛值:班按前?款,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防汛?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养护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汛工程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检,。查发现防汛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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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在?汛,期水:闸、排水管道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汛?情预报以及河道【。、排水管《道的实际水位按【照,运,行方案预先降低【。河道、排水》管道的水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告知航运》。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在汛期执行》防汛任务的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可以凭【公安:、,海,事、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核发的—通行标志优先—通行:
第三十】九条 ?在紧急防汛期市和区!、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海事、港口】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砍伐的林木予以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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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防—汛工:程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机构提供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情况等【信息;电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
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本:市汛情和防》汛抢险等信息—
第四【十一条 本》市,发布台风、暴雨【相应预警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对已经》到校的学生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举办—户外:活动以及《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工厂】、各类交易市—场,。、公园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闭园等!措施: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人【。加强对地下工程设施!等重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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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预案: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员?组织撤离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撤《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撤离时应当告知】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撤离地点和撤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妥善!安排被撤《离人:员的基本《。生活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性撤【离
在撤离—指令解?除前被撤《。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海【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引导:。。船舶择地避风
】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防?、民政、旅游、教】育、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本市规!划和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兼《顾防汛避灾的需【求
第【四十:四条: 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善后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将毁损防《汛工程设《施的修?复优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本市!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参加!财产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减少因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引起的损失
】。
?第四十五《条 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发】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受灾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防汛费用》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汛投入的总体【水平 ?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防汛工程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中经【立项审批确定—的防汛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其毁损后的修复】本地区的防》汛抢险以及》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补充
?
第《四,十七条 《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制【度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行!储备重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其他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可以采取政府自】行储备和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防汛预案设立防汛物!资储备场所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装备并》组织:。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做好回收和【补充工?作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新建防】汛,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不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汛工程设【施养:护、运行的》;
(《三)已投《入使用的防汛工程】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的;
(四—)地下公共工程【未进行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
!(五)未按照规定预!先降低河道、排水管!道的水位的
】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防汛?。墙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不按照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可代为加固或者改造!防汛墙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海—。塘安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擅》自封堵排《水管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汛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防汛《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防汛!工程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未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防汛预《案,的,;
(二)对政】府投资的防汛工程设!。施建设未按规—定招:投标的; 》
(三)《汛期拒不执行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的;
《 ? ,(四)汛期未到岗值!。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未】按照要求进》行汛期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六)截留、挪用防汛!资金:和物资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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