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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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第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 第四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
【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 (三)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 (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 ,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 (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 (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七条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一)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 (二)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四)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八《条 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证件佩戴—标志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条例?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或者改变其性【质和功能并且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十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
】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时应当对》管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以及交通网络组织进!行综:合平衡
!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开发区【、居住?区城市道路、桥梁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其年度计划》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编制【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
【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
《 (《三)国内外贷—款;
?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
— (五)《社,会资:助,;
: (六)】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收入;】
? (《七)其?他
第十!三条 ?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
【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城【市道路、桥梁—土地使用权证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
《。 : 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按照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和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措施
— 跨越江河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双方的技《术标:。准;在需要》的地方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建设位置》。
建设立!体交通?设施的?规模和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
: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或《者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用于贷款的】偿还或者投资—回报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和建设】
第【二十:条 为减《少,占路停?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停!车场所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的检?测和普查《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计《划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拨?养,护、维修经》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合理—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养】护、维修《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
】 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
【第二:十三条 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
【。 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交通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发现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补缺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日期!。、,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以及拌【合,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 ,(三)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四)【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试:。刹车和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但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六,)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
【 (七—)偷盗、收购、【挪动、毁《损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 ?。 (八)损害—、侵:占道路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刹车、设摊!;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三!)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六)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交通干道—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占路保证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双方批】准文件和收费凭据】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循《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路!费上缴市人民—政府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核定的范围、【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赔偿;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占路《费累进收取》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绿地、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特《殊需要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可以共同作出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的决定】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视《作临时占路;超【过,核定期限的》视同临时《占路
第!。三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菜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
【 对:特,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煤气、自来水—、雨水?、污水、供热、广播!、电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把当】。年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报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排】。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掘路
【 第三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城市道》路,掘,。路修复费取得掘路】执照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
【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紧急》掘路手续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加收?一至五倍掘路修【复,费
第三!十四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在核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内进行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土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起按照横向掘】路,三日内、纵向掘路】(二百平方米以【内):七日内?完成初修
【 第三》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并且支付广告】场地费
》。。 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当恢复城市道路!、桥梁原状
】 , 城市道路—、桥梁扩建、改建】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上述:设施
?。 《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电车、专线客运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加固城市道【路的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而确需通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因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要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可能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 , 第三十九条 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并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城市桥梁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第四十!条 城市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立即】设立危桥《警告牌;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确》需封路、《封桥进行养护维【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发【布封路、《封,桥,通告并且登报
】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桥孔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三条 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其》赔偿:费,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且【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可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情节轻微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一般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日二十元至—二百元?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三)超面积、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修复费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四:。)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以修!复费三至五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违法!、无权、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收入应当没收;】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对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未,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故,意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 《 第五十二条 【阻碍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以及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纠正或—者撤销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决!定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城市道?路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除公路外)—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广场:、道路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包括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隔》离栏、导《向岛、安全岛、绿地!、行道树、窨井【盖等
【 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跨越江河【的桥梁、《隧道、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高架道路【、涵洞、桥梁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桥梁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桥梁》的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十米至!各,六十米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广告?场,地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九—。条 本?市工:厂、港口、铁路【站,场、机场《内部:的专用道路、—桥梁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应用问题—。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