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 第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 第四【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 : (三)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 , , ?(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七条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一)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 (二《)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 :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八条 】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证件:佩戴:标志
?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条例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或者改变【其性质和功》能并且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第》十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
: ,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时应当对管【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以及交通网络组!织进行?综合平衡
】 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开发区、居住—区城市道路、桥梁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 ,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其年度计划【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编制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 (一》)财政拨款;
】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
! (三【)国内外贷》。。款;: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
— (五)社会资助】;
? 《(六:。),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收入?;
【(七)其他》
: 第》十三条 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城市道路、》桥梁土?地使用权证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
】。。 《 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按照】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和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措施
!跨越江河《。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双方的技术标准!。;,在需要?。的地:方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建设!位置
《 建》设立体交通设施的】规模和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或者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用】于贷款的《偿还或者投》资回报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和建设
】 第二十条 为减少!。占路停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停车场【所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的检测?和,普查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计?划
《 :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拨养护、维修经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养护、维修!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
— , , 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
】 : 第二十三条 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
! :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交通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 , 发现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补缺】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日期、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以及拌合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 ? (三)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四)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试刹车和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但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六)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
】(七)?偷盗、收购、挪【动、毁损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 : (八《)损害、《侵占道路《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刹车、设摊;
】 ,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 ? (三《)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五】)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六)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交通干?道
—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占路保?证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双方批】准,文件:。和收费凭据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循》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路费:上缴市人民》政府: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 第》三十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核定的范围、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赔偿!;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占路费累进收【取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绿地、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特殊需要】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可以共同!作出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的决《定
: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视作《临时:占路;超过核定【期,。限的视同临时占路】
《 , 第三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菜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
《。 对特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二条 煤气、【自来水?。、雨水、污水、【供热:、广:播、电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把当年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报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排】
?。 ,。 , 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掘,。路
《 第三》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城市道路掘路修】。复费取得掘路执【照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
《 ?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紧急掘路手续
! , :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加收一至五倍掘!路修复费
【 ?第三十四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在核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内进行》。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土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起按照横向【掘路三日内、—纵向掘路《(二百平方米以内)!七,日内完成初》修
第】三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并且支付广告场地!费
《 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当恢复城》市道:路、桥梁《原状
— 城市道路、桥梁!扩建、?改建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上述设施
—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电车、》专线客运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加—固城:。市道路的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而确】需通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因—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要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可能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 第三十九条 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并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城市:桥梁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 :第,四十:。。条 城市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立即设!立,危桥警告《牌;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确需封【。路、封桥《进行养护维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发布封路、封桥!通告并且《。登报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桥【孔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
》 :。 第四十《三条 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其赔偿费【。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 : , 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且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可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情【节轻微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一般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日二》十元至?二百元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三):。超面积、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修复费》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 (四—)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以—修复费三至五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 违?法、无权、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收入应当没收;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对,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未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二)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故意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二条 阻》碍,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以及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第五十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纠正或者】撤销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决定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城市:道路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除公路】。外,)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广【场,。、,。道路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包括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隔【离栏、?导向岛、安全岛、】绿地:。、行道树、窨—井盖等?
》。 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跨越江河的桥梁【。、隧道、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高】架道路、涵洞—。。、桥梁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桥梁】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桥【梁的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
—。 :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十米至】各六:十米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广告场!地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九条 ?本,市工厂、港口、铁】路站场、《机场内部《的专用?道,路、桥梁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应用问题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