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 ,。第三条 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 第四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 :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
【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
— (三)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
【 (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 ? :(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七条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 , , (一)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 (二)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
【 :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四)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 第八条 —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及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 ,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证【件佩戴标《志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条例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或者改】变其性质《和功:能,并且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 : 第十《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
: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时应当对《管,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以及交通网!络组织进行综合平】衡
》 :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分区规》划和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开发区、居住区!城市道路、桥梁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 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其年度计【划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所管》辖的范围编制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
》。 , :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按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财政拨款;
! ?(二)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
《 , (三)》国内外贷款》;
(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
(】五):社会资助;
】。 (六)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收入;
— (七)其他!
—。第十三?条 政府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桥《梁
?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核发城市道!路、:桥梁土?。地使用权证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桥梁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
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按照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和,采取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措—施
》 跨?越江:河的城市桥梁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城市?道路与铁路双—方的:技术标准《;,。在需要的地方应【当,。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城市规划》应当预留建设位置
! 建设立体!交通设施的》规模和?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前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制定】疏导交通《的,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竣工》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或者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桥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
,。 第十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桥》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收入必须【用,于贷款的偿还或【者投资回报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和建设
】 第二十—条, 为减?少占路停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停车场!所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的!检测和普查编—制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计划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拨养护、维修【经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合理—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养护】、维修单位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
》 养护》、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
!第二十?三条 ?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以及开发区】和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自《。。行养护?、,维修并且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
【 :对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产权符合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管条件的》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桥【。梁,损坏:影响交通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 发现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立即补缺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 第二十六条 !城市:。道路:维修车作业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日期、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的限制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道《路、:。挖掘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直接在道路上—。行驶以及拌合—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 ? (?三):占用道路安放空【调散热器、放置装】饰物品?、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 (四)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沿路建筑物】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 (五》。)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试刹车和停放!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但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范—围内:停放除外;
】 (六》)堵塞下水》道等造成浸》泡道路;《
(【七)偷盗《、收:购、挪动、毁损【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 ,(,八)损害、侵占道】路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占用桥面在桥面】停放车辆《、,。试刹车、设摊;【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
【 (三?)履:带车、铁轮》车,直接上?桥行驶超重车—辆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 (四)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五)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六)损?害、侵?占,桥梁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交通干道
【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占路】保证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双方批】准文件和收费—凭据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循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临时占路!费上缴市《人民政府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三十条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核定的范围、期限】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城市:道路的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赔《偿;: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占路费】累进收取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绿地:、,行,道树:和市政、公用、交通!。等设:施
: ,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特殊需要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可:以共:同,作出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的决定
】 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不视作临时占【路;超过核》定期限的视同—临,时占路
】 第三十一条—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菜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
对!特殊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煤气、自来水、雨水!、,污水、供热、广播】、电信?、电:力、消防《等管线单位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把】当年:管线掘路施工—计划报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排
! 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掘路
! , 第三十三【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除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须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城市《道路掘路修复费取得!掘,路执照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次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补办紧】急掘路手续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加收一至五—倍掘:路修复费《
》 第三十四条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在核定的【施工范围、施工【期限内进行施—工期间?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应当按照规—定回土?夯,实清除余土剩物【。并且及时通知—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次日起按照》横向:掘,路三日内、纵向掘路!。(二百平方米以内】)七日?内完成初修
】 ?第三十?五条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或者—迁移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占用城市《。道路、桥梁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并且—支付广告场地—费
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当恢复城!市道路、桥梁原【状
城市!道路、?桥梁扩?建、改建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上《述设施
【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电车、专》线客:运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应当征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加】固城市?。道路的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城市道路、桥梁【限载或者通行条件】而确需通《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因—采,。取加固?措施所需《要的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各—类建设?工程可能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
》 《 第:三,。十九条? 依附城市桥梁架设!管线的应当》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并—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 城市桥《梁改建、扩建时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迁,。移管:线
《 第四十条 城!市桥梁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且立【即,设立危桥警告牌;严!重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封】桥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确需封!路、封桥进行—养护:。维修时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部门应当联合发】布封路、封桥通告】并且登报
》 ,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河道挖掘【、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二条 —桥孔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
】 第四十三条 【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其赔偿费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工程定额和【实际损坏情况核【定
地】下管线泄漏、—爆裂等事故损坏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先行承担修复【责任;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肇!事者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并且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桥梁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且可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情节轻?微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情节一般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超面:积、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日二十?元至二?百元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三,)超面积、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修复费—一至:三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 ?(四)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以修复【费三至五倍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款
《。 : : 违法、无权、【越权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收入?应当没收;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对审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由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承担代为清除费【。用赔偿修复》费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二《)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故意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二,条 :阻碍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当给予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三条— 市政工程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以》及,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十六条 】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可以纠正【或者撤销《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的决定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城市道路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除公路外》)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边沟、广场》、道路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包括!路名牌、《人行护栏《、车行?隔离:栏、导向岛、安全】岛,、绿地、行道树【、窨井盖等
— 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跨】越,江河的桥梁、隧道】、,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高架道路】。、涵:洞、桥梁附属设施和!按照城市桥梁规【划红线让《出,的用地等《。;城市?桥梁的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
》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十米】至各六十米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 第五十八条】 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临时占路】费、:掘路修?复费、广告场地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五十九条 本市工!厂、港口、铁路【站场、机场》。内部的专用道路、桥!梁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 ,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应用问题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