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规范所列涂料品种在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所列的基础上增加了氟涂料、乙烯基酯树脂涂料。
10.1.3 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涂料供应商的。即供应商应针对自己的产品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指南。其主要目的是对涂料的涂装过程、质量检验过程提供指导与帮助。这些内容既是设计选材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正确施工的有效保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应严格涂层配套,按施工工艺进行。
10.1.4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或露点温度的控制,是施工过程应遵守的一般规定。在施工现场应首先保证基体表面温度高于露点3℃。露点温度的测定方法,现在有测试仪器可以直接测出。
10.1.11 进行涂料涂装作业时,施工现场会有近50%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出来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多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对施工人员身体及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10.1.12 防腐蚀涂料大多数是溶剂型,为易燃易爆,如遇明火即发生火灾或爆炸,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10.1.13 涂装过程中不得漏涂,也不得误涂。漏涂一般可以随时检查、发现,而误涂则一般不易被人们察觉。为此在涂装检查时,除检查有否漏涂外,还应检查涂层的配套是否有误、涂刷的部位是否正确等误涂情况发生,工程中易出现误涂的部位有法兰面、连接件、焊接预留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