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14  环境保护技术

14.0.1  防腐蚀施工应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应编制具体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4.0.2  施工现场应分开设置生活区、施工区和办公区。

14.0.3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物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类废物时,应采取覆盖措施。包装物应采用可回收利用、易处置或易消纳的材料。

    2  施工现场应工完料净场清,各类废物应按环保要求分类及时清理,并清运出场。

    3  危险废物应集中堆放到专用场所,按国家环保的规定设置统一的识别标志,并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制订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危险废物应盛装在容器内,装载液体或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留出100mm以上的空间。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并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  各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应与地方环保部门办理处理手续或委托合格(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组织集中处理。

    6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货物和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

14.0.4  施工中粉尘等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输或装卸易产生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时,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2  进行拆除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3  搅拌场所应搭设搅拌棚,四周应设围护,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切割作业应选定加工点,并应进行封闭围护。当进行基层表面处理、机械切割或喷涂等作业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4  大风天气不得从事筛砂、筛灰等工作。

    5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14.0.5  施工中对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制订降噪措施。定期对噪声进行测量,并注明测量时间、地点、方法。做好噪声测量记录,超标时应采取措施。

    2  在施工场界噪声敏感区域宜选择使用低噪声的设备,也可采取其他降低噪声的措施。

    3  机械切割作业的时间,应安排在白天的施工作业时间内,地点应选择在较封闭的室内进行。

    4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

14.0.6  防腐蚀施工中不得对水土产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