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6.6.1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6.6.1的规定。

表6.6.1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

6.6.2  水玻璃类材料防腐蚀工程养护后,应采用浓度为30%~40%硫酸做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析出时为止。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每次间隔时间:钠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8h;钾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4h。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的白色析出物。

6.6.3  水玻璃材料的面层应平整、光洁,无裂缝和起皱现象。面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