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2.1  钠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硅酸钠》GB/T4209及表6.2.1的规定,其外观应为无色或略带色的透明或半透明黏稠液体。

6.2.2  钾水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其外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黏稠液体。

表6.2.1  钠水玻璃的质量

    注:施工用钠水玻璃的密度(20℃,g/cm3):用于胶泥,1.40~1.43;用于砂浆,1.40~1.42;用于混凝土,1.38~1.42。

表6.2.2  钾水玻璃的质量

    注:氧化钾、氧化钠含量宜按现行国冢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的有关规定检测。

6.2.3  钠水玻璃固化剂为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98%,含水率不应大于1%,细度要求全部通过孔径0.15mm的方孔筛。当受潮结块时,应在不高于100℃的温度下烘干并研细过筛后方可使用。

6.2.4  钾水玻璃的固化剂应为缩合磷酸铝,宜掺入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内。

6.2.5  钠水玻璃材料的粉料、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075mm方孔筛筛余量应为10%~30%。

    2  细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并不得含有泥土。当细骨料采用天然砂时,含泥量不应大于1%。钠水玻璃砂浆采用细骨料时,粒径不应大于1.25mm。钠水玻璃混凝土用的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5-1的规定。

表6.2.5-1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

    3  粗骨料的耐酸度不应小于9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含水率不应大于0.5%,吸水率不应大于1.5%,并不得含有泥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5-2的规定。

表6.2.5-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6.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  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6.2.7  钾水玻璃胶泥、砂浆、混凝土混合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钾水玻璃胶泥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4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15mm方孔筛筛余量宜为30%~50%。

    2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宜符合表6.2.7-1的规定。

表6.2.7-1  钾水玻璃砂浆混合料的细度

    3  钾水玻璃混凝土混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0.5%。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用作整体地面面层时,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1/3。

    4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6.2.7-2的规定:

表6.2.7-2  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

    注:1  表中砂浆抗拉强度和黏结强度,仅用于最大粒径1.18mm的钾水玻璃砂浆。

        2  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

6.2.8  水玻璃类原材料和制成品质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