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所列的水玻璃包括钠水玻璃和钾水玻璃。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  钾水玻璃砂浆抹压的整体面层。

    2  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6.1.2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低于1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不应低于20℃。

6.1.3  水玻璃应防止受冻。受冻的水玻璃应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6.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

    2  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