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所列的水玻璃包括钠水玻璃和钾水玻璃。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
1 钾水玻璃砂浆抹压的整体面层。
2 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
6.1.2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低于1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不应低于20℃。
6.1.3 水玻璃应防止受冻。受冻的水玻璃应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6.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
2 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