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5.2.1  液体树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品种包括EP01441-310和EP01451-310双酚A型环氧树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双酚A型环氧树脂》GB/T13657的有关规定。

    2  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的有关规定。

    3  不饱和聚酯树脂品种包括双酚A型、二甲苯型、间苯型和邻苯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4  呋喃树脂的质量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  呋喃树脂的质量

    5  酚醛树脂的质量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其外观宜为淡黄或棕红色黏稠液体。

表5.2.1-2  酚醛树脂的质量

5.2.2  树脂常用的固化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类固化剂,也可采用乙二胺等胺类固化剂。对潮湿基层可采用湿固化型的环氧固化剂。

    2  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用的固化剂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并应按下列组合配套使用:

        1)过氧化甲乙酮或过氧化环己酮与钴盐的苯乙烯液。

        2)过氧化二苯甲酰与二甲基苯胺的苯乙烯液。

    3  呋喃树脂的固化剂应为酸性固化剂,已添加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粉、胶泥粉、砂浆粉、混凝土粉中。

    4  酚醛树脂的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的酸性萘磺酸类固化剂,也可选用苯磺酰氯等固化剂。

5.2.3  树脂类材料的稀释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氧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正丁基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油醚等活性稀释剂,也可采用丙酮、无水乙醇、二甲苯等非活性稀释。

    2  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苯乙烯。

    3  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的稀释剂宜采用无水乙醇。

5.2.4  选用纤维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增强材料的类型包括无硼无碱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和中碱玻璃纤维,不得使用陶土坩埚生产的玻璃纤维织物。

    2  当选用玻璃纤维布时,厚度宜为0.1mm~0.4mm,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的规定。

    3  当采用玻璃纤维短切毡时,单位质量宜为300g/m2~450g/m2,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7470的规定。

    4  富树脂层所采用的玻璃纤维表面毡品种包括耐化学型表面毡和中碱型表面毡,单位质量宜为30g/m2~50g/m2。当用于碱性介质时,宜采用聚酰胺等有机合成材料。

    5  玻璃纤维表面处理采用的偶联剂应同选用的树脂匹配。

    6  当用于含氟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宜采用涤纶晶格布或涤纶毡。

5.2.5  粉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洁净干燥,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

    2  当使用酸性固化剂时,耐酸度不应小于98%,体积安定性应合格。

    3  含水率不应大于0.5%,细度要求0.15mm方孔筛筛余量不应大于5%,0.075mm方孔筛筛余量为10%~30%。

    4  当用于含氟类介质时,应选用硫酸钡粉或石墨粉;当用于含碱类介质时,不宜选用石英粉。

5.2.6  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酸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

    2  当使用酸性固化剂时,耐酸度不应小于98%。

    3  树脂砂浆用的细骨料,粒径不应大于2mm。

    4  树脂细石混凝土的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5  当用于含氟类介质时,应选用重晶石砂石。

5.2.7  玻璃鳞片胶泥的树脂品种包括乙烯基酯树脂、环氧树脂和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玻璃鳞片宜选用中碱型,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碱玻璃鳞片》HG/T2641的有关规定。

5.2.8  树脂自流平的品种包括乙烯基酯树脂和环氧树脂类,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和《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50589的有关规定。

5.2.9  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

5.2.10  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

5.2.11  树脂类原材料和制成品质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