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2-2014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建立防腐蚀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  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  工程开工文件已齐备。

    5  用于防腐蚀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检验合格;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6  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1.3  建筑防腐蚀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3.1.4  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3.1.5  施工中各道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