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建立防腐蚀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已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 施工人员已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4 工程开工文件已齐备。
5 用于防腐蚀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应检验合格;计量器具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6 已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3.1.3 建筑防腐蚀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标准的规定。
3.1.4 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
3.1.5 施工中各道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