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 建标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委关于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城管委制定的《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4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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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

行动实施方案

(区城管委)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总体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建设城市副中心、构建美丽新红桥”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空气质量,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占道摆卖、市场外溢)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显成效的原则,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全力出重拳,创新管理模式,重点突破,敢于碰硬,确保实效;强化工作措施,边整治边巩固,坚决取缔全区范围内98处露天烧烤、马路餐桌,21处占路经营聚集点,9处学校周边占路摆卖及11处市场外溢,确保市要求的勤俭道、西青道、河北大街等30条主干道路和大胡同、西站、西沽公园周边、平津战役纪念馆等4个重点地区环境秩序达标,学校和市场周边无严重的占路摆卖问题,使全区的市容环境和道路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按照集体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调度、协调配合的原则,成立红桥区非法占路经营集中专项治理指挥部,总指挥由田野副区长担任,指挥由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和公安红桥分局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行动的指挥和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包括区市容园林委、区民宗办、区信访办、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监察局、工商红桥分局、公安红桥分局、交管红桥支队、消防红桥支队、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和西站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对前期宣传发动工作负总责;

   区民宗办:抽调工作人员2人,负责与少数民族商会取得联系,做好通知和宣传,并负责执法过程中涉及民族问题的协调、沟通;

   区信访办:抽调工作人员1名,负责对治理非法占路经营期间,上访事件的接待解释、协调处理等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抽调执法人员60人,负责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制定、组织、安排和实施,对非法占路经营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和前期走访宣传及下发相关宣传材料等工作;

   区环保局:抽调执法人员10人,负责对店内排放烧烤烟尘及油烟排放行为的查处;

   区市政局:抽调执法人员3人,负责对临时占道行政审批的核查;

   公安红桥分局:抽调警力20人,负责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相对人严肃查处,全面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交管红桥支队:抽调警力6人,负责治理过程中机动车辆的清理和交通疏导;

   工商红桥分局:抽调执法人员10人,负责对餐饮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

   区卫生局:抽调执法人员10人、救护人员3人,负责对餐饮业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食品卫生安全的查处及执法行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    

   消防红桥支队:抽调干警5人,负责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抽调工作人员3人,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查处;

   区监察局:抽调工作人员1名,负责集中治理过程中各执法单位文明执法及整体工作效能的监督;

   西站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和大胡同管委办:按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要求,落实属地化牵头管理责任,按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安排记者2名,负责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

   三、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稳步扎实推进。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摸底调查、下达程序、重点治理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已于6月份开始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红桥分局、公安红桥分局、交管红桥支队、区环保局、消防红桥支队、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治理非法占路经营宣传活动,逐条道路、逐个点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编号,掌握了全区范围内非法占路经营底数,并下达了执法程序,开展了重点治理,区域内环境秩序有所改善。但一些重点、热点地区及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点位仍然存在露天烧烤、马路餐桌、占道摆卖、市场外溢等非法占路经营现象。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年底,组织相关部门联手出重拳,铁腕治理这一顽疾,为美丽天津建设做贡献。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9月22日-10月底)

   (一)治理模式

   本着拔钉子、出震慑、显成效的原则,从9月22日至9月底,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行动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现场决定清理点位的方式,全天候不间断进行清理,日间清理非法占路经营行为,晚间继续重点清理露天烧烤、马路餐桌。10月份每周组织一次清理。

   (二)具体安排

   1.联合执法成立3个小组。一是现场秩序保障组,由区综合执法局20名执法队员和公安分局10名民警组成,组长由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卓颖、陆爱民担任;二是罚没物品处置组,由区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组成,组长由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汉民担任;三是法制工作组,由区综合执法局、工商红桥分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消防红桥支队各1名同志组成,组长由区综合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李伟担任。

   2.集中治理期间,联合执法队伍每天由12辆车辆组成。其中:区综合执法局提供2辆客车(大小金杯各1辆)、5辆双排货车,公安红桥分局提供1辆客车(带公安标志、可容纳20人左右),区市容园林委提供2辆客车(均可容纳40-50人左右),交管红桥支队出动2辆警车。

   3.12辆车辆分别编号为:交管红桥支队警车为1号车、12号车,区综合执法局1辆客车(大金杯)为2号车,公安红桥分局客车为3号车,区综合执法局1辆客车(小金杯)为4号车,区市容园林委客车为5号车、6号车,区综合执法局双排货车为7-11号车。其中2号车为现场指挥车,由区领导和各单位带队领导乘坐;交管红桥支队民警乘坐1号、12号车;公安红桥分局民警乘坐3号车;其他人员集中乘坐4-6号车;罚没物品处置组及记者乘坐7-11号车。

   4.12辆车分别指定一名车长。其中,4-11号车分别由区综合执法局1名队长担任,3号车由公安红桥分局1名科(所)长担任,1号、12号车由交管红桥支队选定。

   (三)现场管理

   1.交管红桥支队2辆警车,分别位于执法车队的队首和队尾,负责开道及疏导交通。

   2.到达指定点位,由现场秩序保障组负责布置警戒线,阻断经营点位与围观群众的接触,并负责告知、疏散食客;法制工作组各负其责,向违法经营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对违法经营者实施处罚,没收相关物品;罚没物品处置组合理安排车辆,及时将没收的各类物品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全程录像,公安干警全力做好执法保障。

   (四)其他

   1.各单位执法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要保证按本方案人员数量足额到岗。参加集中治理行动的各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带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要向区指挥部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

   2.集中治理过程中,如遇群众过多、不便执法等情况,可做好调查取证,转天进行执法。

   3.各部门罚没物品一律存放至西河桥下(快速路辅道),并由罚没物品处置组当日对违法物品进行集中销毁,销毁过程应公开、透明,并原则由一名新闻记者现场见证。区市容园林委环卫科准备一辆铲车,治理期间按时间要求到西河桥下等候,负责罚没物品的销毁工作。

   4.在每次集中治理前召开带队负责人例会,对当天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安排。

   5.集中治理期间,区综合执法局各大队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执法,并调查取证,及时上报。按照“零报告”工作制度,各大队要在每日9:00将前一天的治理情况向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汇报。

   6.在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要每天播出专栏节目并持续滚动播出宣传字幕,区综合执法局要及时向经营商户发放《致非法占路经营者的一封信》,西站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和大胡同管委办在治理地区显要位置张贴《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通告》,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红桥区集中治理非法占路经营通告》,组织社区志愿者和文明督导队向居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为集中专项治理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集中整治,总结存在的问题,梳理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西站站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和大胡同管委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网格化长效管理,及时调整人员和班次,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采取集中治理、日常巡查、夜间暗访、取证处罚等形式,对所有易发点位进行重点防控,坚决杜绝出现回潮反复现象。区市容园林委要将整治后各街道等部门的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将长效管理考核成绩与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集中治理的成效。

   在此阶段,区指挥部每月至少安排2-4次集中行动,对各部门各街道发现的非法占路经营回潮反复行为进行更加严厉的集中治理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充分做好人员安排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前期准备、说服教育工作,尽量减少“重点、难点户”数量。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治理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做到着装整齐、语言文明,在纠正违法行为时严格遵照“一说服、二教育、三引导、四警告、五处罚”的程序要求,在查扣物品过程中严禁出现打、砸等野蛮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理、执法规范。

   (三)积极防范、确保安全。重点抓好治理前相对人思想工作,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治理取缔过程中,全面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属地网格牵头单位和属责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阶段考核重点。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媒体和各种社会宣传渠道,搞好宣传发动,倾听社会意见,动员社会有效参与,在全区上下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