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区消防宣传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及驻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中宣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区各部门、系统、行业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提升消防宣传工作水平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特制定《河北区消防宣传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4日
河北区消防宣传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提高我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结合河北区实际,制定《河北区消防宣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区长金强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维治、公安河北分局副局长殷金星、消防河北支队支队长郭海明任副组长,区建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郭海明兼任,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二、指导思想
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为主导,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格局,不断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大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绘制家庭应急疏散图)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引导居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学校还应利用寒暑假开学前几天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6.学校积极联系消防支队,成立学校内部宣讲机构,培养消防“小教员”,并定期组织“小教员”对学校师生进行授课。
(三)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每半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了解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职责分工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结合《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区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2.消防河北支队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发动社会媒体大力宣传全区消防先进工作事迹和抢险救援工作。
3.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板报、宣传栏,利用广播站、文化站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利用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区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石油化工、供水供热等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5.区教育局要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做好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6.区民政局要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对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人员将消防安全知识送进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家中;督促社区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7.区文化旅游局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8.区卫生局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9.区建委要推动各类建设工地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专项宣传。要定期深入建筑工地向电焊切割等具有明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并检查是否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工地开展消防演练,制作消防演练方案并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记录;结合工地布局和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施工人员讲解施工时需要注意的消防安全事项、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火场疏散逃生方法、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常识;定期组织人员对工地工作人员的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毯、热得快等)。
10.区有线电视台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每日两条),并设置消防专栏,组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及相关影视节目,每月播出消防新闻或专题不少于2条(部)。
11.区委党校、职业培训学校要将消防培训纳入学习纲要并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办法》是强化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格局的重要保障。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实施办法》的落实。
(二)科学安排,创新方法。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既要注重《实施办法》的日常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社会、教育群众,又要集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重点活动,大力营造宣传声势,突出活动效果。要科学统筹,将宣传《实施办法》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要在深入单位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督促单位学习和落实《实施办法》。
(三)加强指导,及时报送。消防河北支队要组成工作推动组深入各部门、各单位指导和推动工作的开展,适时组织单位进行先进经验的推广和交流。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年3月28日前制定全年消防宣传计划,报送消防支队;每年6月末上报宣传工作小结(包括活动照片和相关信息),每年年底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对消防宣传工作要建卷归档。年底,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夏建涛; 联系电话:186534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