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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 ,。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