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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