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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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