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