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