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 ,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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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