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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