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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此?。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 特此通知 —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       【     》     》       【    《   ?     》 ,         !      —     》  二○一》○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工作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我市质量!。。、安全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督查】。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以】下简称“督查”)】是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我市区、县和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检查《 第四条 督查分定!期督查、不定期督查!二,种形式? (一)定》期督查是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不定期【。督查是指根据工作】要求即时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某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 《第,五条 督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监督:人员考核和人员【培训情况; (三】)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监?督,责任落实及专项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四)监】督项目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创优情】况,; (五)监督项目!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控制情况【; (六)监督项】目风:险源监?管控:制情况; (—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市【场行为问题的—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九)?监,督档案、监督统【计等内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 督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印发通—知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由】组长:介绍督查《有关要求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情》况及监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主要!措施的汇报并抽【。查监管档案; (三!)随机抽取》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 督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对监》管不到位的下发督】查告知书; —(二)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督查》结束后总结通—报,督,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 第八条 根据【督查内容建》立督查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专?项检查方案、通知】、检:查情况总结、—检查表、相关证【据、责令整改—、整改回复等 【。第九:条 发现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上》级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