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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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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地铁工程》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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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管理工作》确保盾构《施工质量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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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安全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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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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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管理工作》减少因盾《。构机械隐患导致重】大风险确保盾—构施工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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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盾【构机:安全:。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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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下列情况应当【对,盾构:机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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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盾构机】采,购选型时应当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评估该盾构—机是否适用于天津】地区盾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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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盾【构机经过改造后应】当对盾构机》。维修保养《和整体性能》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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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盾构机下—井安装前应当对盾构!机各系统《配置情况是否满【足,拟掘进区间要求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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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盾构》机,现场组装调试完【成盾构始发》前应当对盾构—机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5、】盾构推?进,首个百环后应当对】盾构机掘进各项【参数和各系统运转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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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盾构!机安全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天津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全!面对盾构机使用年】限,、掘进里《程、系统配》置、整?体性:能及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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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盾,构穿越重大危—。险源时应当选—。用已使用年》限,短、:已掘进里程》小,、各系统配》置齐全和整体—性能优的盾构—机进行盾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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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盾构机安全评【估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盾!构机:安全评估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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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盾构机》安,全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盾构机生产】。厂家: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不少于?3名)共同》对盾构机进行全面评!估
第七!条 盾构机安【全评估?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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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当对》。盾构机配置》和安全状态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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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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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接到评《估申请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对盾构机进行安】全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填写盾构机》安全评估表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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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盾构《机未经?安全评估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盾【构施工?条件验收工作—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盾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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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盾构机经过—安全:。评估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用于盾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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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配置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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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保养不到—。位的:;,
—3、拟掘进区间长度!大于盾?构,机剩余设计盾构里】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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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影】响盾构施工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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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盾构机!安全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盾】构机安全《评估结果上》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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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盾构机的》安全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发!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盾构机的】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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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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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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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盾】。构机安全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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