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
?。。
9.0》.1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6章?内容的规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有以下两点—说明
】 —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
【
!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严格?故,有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
9.0《.2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合》。格条件一是对检【验批:的质量抽《样检验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一般项目子项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二是质量控制资【料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资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
9.0.!3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
9.0.4!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二是【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三是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四是观感质》量检查
》
9.—0.5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
9.—0,.6 隐蔽工程是!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如变】形缝:构造、渗排水—层、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等经过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
》9.0?.7 关于观感】。质量:检查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 本条规【定的地下防水—。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规】定是根据《。本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内容
》。
9.0.!。8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3条第3款的规定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本规范第—3.:0.1?4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地下!工程有无渗漏水【现象填?写“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并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
》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6条第4款】规定:对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必须满—足分部工程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地下工程达到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后可以进【行验收
《
,
9.—。0.9 地下防】水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或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
】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9.0.—5条的规定》将竣工?和记录资料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