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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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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6章内《容,的规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有!以下两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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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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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严格故有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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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合格条件【一是对检验批的【质量抽样检验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一般—项目子?项,。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二是质量控制【资,料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资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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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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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二是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三《是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四是观—感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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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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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隐蔽工程是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如,变形缝构造、渗排】水层、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等经过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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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关!于观感质量检查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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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地下防水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规!定是根据《本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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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3《条第3款的规定【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本规!范,第3:.0:.14?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地下工程有无渗】漏水现象《填写“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并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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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6条第4款规定】对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必须满足分【部工程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地下工程达到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后可以进行验【收
【。9.0.9 地下!防水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或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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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9,.0.5条》的规定?将竣工和记录资料】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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