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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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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6章】内容的规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有—以下两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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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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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要求严!格故有关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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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本条!规定了检验》。批质:量合格条件一是对】检验批的《质量抽样《。检验: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一?。般项目子项》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有】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二是质量控制—资料反映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资—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9】.0.3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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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二是】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三【是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四是观?感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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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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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隐蔽工程】是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如变形缝构造、渗】排水层、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等》经过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规定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9.0.《。7 : 关于观《感质量检查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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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地下防水工程【的,观感:质量检查规定—是,根据本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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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3条第3款的—规定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本【规范:第3.0.1—4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地下工《程有无?渗漏水现象填写“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地下!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进行》。治理并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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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第5.0.》6条:第4款规定对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必】须满:。。足分:部工程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地下工程—达,到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后可以!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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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地—下防水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或,。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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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9.0.5条】。的,规定将竣工和记录资!料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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