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8-2011 建标库

5.5      

  主控项目

5.5.1  埋设件用密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5.5.2  埋设件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3  埋设件应位置准确,固定牢靠;埋设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5.5.4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混凝土厚度小于250mm时,应局部加厚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5  结构迎水面的埋设件周围应预留凹槽,凹槽内应用密封材料填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拆模后留下的凹槽应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7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主体防水层保持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8  密封材料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