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玉溪市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以及》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投资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已通:过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或者PPP!项目投资人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对国家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比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进入本》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一》)设置?高于: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投【标人资质条件的;
! (二)》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提出过高【要求;
(三)!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少于三个具有相】似标准?的设备、材料供【投标人选《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由招标人自定—
第《十五条 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优】惠,率报价的《方式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3个的或者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依法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项目发包》方式
第三章 ! 投标
》。 第十七条》 ,。 凡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
《 第十八条 】已经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供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投标以及包】含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 第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 , (二)不同的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加密工具!或者投标报价—源,文,件和电子文档;
! (三)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服务》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对方单—位名称或者业绩或】荣誉;
(【六)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缴纳?的,;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单位的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或,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的;【
(五)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六:)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七)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未《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且已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的;
(八】)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涉正:常评标秩序的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或者】授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差【别对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三)》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的《收、退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非》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退还银行存款利【息且:进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五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视《频、: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公正
!。 第二十六条— , 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般:招标项?目,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其中?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评标专家!。需要:直,接确定的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专家库专—家无法满足要—。求的特殊《招标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活动的任—何情况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 (一)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二)?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以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八)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第三十一条 【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但评标!委员会?经综合评审》认为还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设计和智能化【中标结果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投】诉、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异议或者投诉】事项查实需要复核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复》核后需要重》新评标的应当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电子:。文档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由合同签署双方负】责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的义务】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投诉等事项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相《关制度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的处:理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0〕:116号)和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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