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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玉溪!市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以及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投资?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 ,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  ?已通过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或者:PPP项目投资人】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国《家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比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进!入本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 第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第十三条 】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一)设置高于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投标!人资质条件的—; :  (二《)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提【出过高?要,求;   (三【),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少【于三:个具有相似标准的】。设备:、材料供投标人【选择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  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由招标人自定  ! 第十五条  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  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优惠》率报价的方式招【标   第十六条 ! 招标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3:个的或者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依》法报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项目发包方式 【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七—条  凡依》。法登记注册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  — 第十八条  【已经: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提供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投标!以及包含《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条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的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或!者加密工具或者投】标报价源《文件和电子文档;】   (三)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服《务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对方单位名称】或者业绩或荣誉【;   (六)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缴纳?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   (二)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  (三《)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单位的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四)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或,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的;   【(五)?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六《)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七)!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未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且已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的;   (八)】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涉—。正常评标秩序的【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或者授【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差别对待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 (二)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三)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的收、退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办—理非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退还银行】存款利息且进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开标、评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视频、】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公正】   第二十六条 ! 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般!招标项目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其中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评标专家》需要直接确定—的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专家库?专,家无法满足要求的特!。。殊招标项目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二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活动》的任何情况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  (?二)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 【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以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证明、《编,造虚假业绩等—。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七?)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  (八)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  : (二)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但—评标委?员会经?综合评审认为—还具备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设计和智能—化中标结果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投诉、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异议或者投—诉事项查实需—。要,复核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复核后需要重—新,评标的应当》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电子文档 !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并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文《。本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由?合同签署双方负责】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资金拨付的!义,。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投诉等事项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十:。七条 ?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相关制度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的处理!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关于印!发〈玉溪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0〕116号)!和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