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玉溪市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保证《城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再,经管道输送给用【户饮用的单位和【经营的个人 】  玉溪《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二次》供水单位及其—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发展规?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委托的管理者—。、业主推荐的管【理者等?是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   第二章—  城?市二次供水卫生许可!   第—六,条 :。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   第七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二)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三)】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所用:材料应避《免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 】  (四)》各类贮水设施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   第八—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 (二)卫生管【理制度;《  《 (三)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防护资料等】; ?  :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 (五)具有水【质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   —(六)?建,设项目(二次供【水)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 ,  (七)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资料  —   ?。第九条  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和不:予以受?。理的决定 【  (三)审查【受,理申请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四:)审批发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 ,   第十条 】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审验一次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   第三章  !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 ,   第十一条 】 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部门参加 !。  :第十三条  城市二!次供水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相】通地下?水池溢水口不得【与,下,水道连接;》  《。。 (:三):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水箱(池)入】孔位置大小》要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   ! (四)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  (五《)二:次供水?。水箱(池)》必须加盖上锁进水口!。、, 溢流孔、排污孔应!有,密,封防护设施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供水   (!一)水?质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含有寄生《虫、微生物等—有可能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的;   !(,三)毒理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   《。(四)未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其他情?况,  《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当由专业队伍进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第十六条 》 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剂,必须是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清洗器具必须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  二次供水单位负!。责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检】。测,和清洗消毒费用【。自理 《   第四章  】城市二次供水—应急处?理 ?   第十八条 】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二次供水卫生应急!预案 》  发生二次供水】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预!案保证安全》供水   第十!九条  当水质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卫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临时应急措】施   (一】)停止供水; 】。 ,  :。。(二)封闭》供,水设:施,并进行清洗、—消毒; 《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  (四)封—存有关供水设备及用!品   停【止供水?期间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提供:临时供水  】 第五章  —城市二次供》水监督监测 —。   《第二十一《条 : 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二次供【水的抽样《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二【。。)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  》 (三)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的; 】。  (四《。)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   (五)水】箱(池)《未加盖上锁》、溢流孔无卫生【防,护设的;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二,次供:水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