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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