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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