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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 ,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