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 ,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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