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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