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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 ,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 ,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