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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