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第《五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第,六条: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直管公房【所有权进行》登记
》第七条 直管—公房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理!登,记
?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管!直管公房时应当【按照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审核房屋产权—及,相关技术资料办理接!管验收手续未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直管公房承租!人必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第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期!限、使用性质—、租赁价格》、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批准:后直管公房使用【。权,可以变?更
(一—)夫妻间死亡或【离异的;
》 (二)直—系亲属?间死:亡或直系亲属—间自愿转让的—;
(》三)同胞《兄弟:姐妹:间自愿?转让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变,更直管公房使用【权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直?管公房?。使用权变更申—请,表;
》(二)现承租人及拟!。承租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承租人与《拟承租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四:)直管?公,房,租赁证、公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使【。。用权:不得变?更,
?(一)拟《承租人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或参:加过房改的;
【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费用的;
】 (四?)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割部分?使用权的;
— (五)》所承租房屋》已被列入城市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
(—六)承租《人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不宜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或死亡》的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愿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应在六个月》内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无》人续租?的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
第十【五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的必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愿放弃直《管公房使用权—。的给予承租》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其他:住房且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补偿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房屋收回后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直管《公,房租:金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期内如遇租!金和计租方式调整应!。按新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计租
》。 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的】调,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管?公房委托《管理费?、,。房屋正常空》置期产生的供热费、!房屋大中修》修缮费、物业补贴】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直管公房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人【应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自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原租赁关【系,自然终止待安置后】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对符合房》改出售条件》的直管公房可出售】给,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出售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 第二十一条 【在房改出售范围内的!直管公房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承【租人自愿购》买直管公房》的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二条: 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房屋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直管公【房自用部位及其设施!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共用部位及其【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直【管公房的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经》房屋:质,检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不能》继续:。使,用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通知承租人迁】出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一)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抵,押、擅自调换—或转让的;
】(二)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四)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直管—。公房使?用,权的;
》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以下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拆【改墙体?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的;
(四【。。。)在住宅楼顶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下: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六)其他故》意损害房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使用权【变,。更决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予受理房屋置】换或:房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决定【收回房屋的》给予3?个月腾退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改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办理直管公!房房改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撤销房!改审批决《定终止?出售协议《退回原?购房:款5年?内不予?受理房改申》。请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房改购买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部?门注:销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八条 灵武市、】永宁、贺兰两县直】管公房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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