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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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单位》或者储粮地点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区级储备粮采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区级—储备粮?的有关资料、凭证;!
》。 (四)对发现区级!储,备粮存在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承储】单位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区《级储:备粮在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承储单—位,立,即纠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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