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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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承储单位或!者储粮地点检查【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
》
: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区?。级储:备粮采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
, (》。三)调阅区级储备粮!的有关?资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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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发现区级储备!粮存在?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责—令承:储单位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区级:储,备粮在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承储单位《立即:纠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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