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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承:储单位选定 【 第十条》 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在本?区域内?有独立库房》库房符合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要求》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区级储《备成品粮可由承储】原粮:单位或由具有成【品粮储存轮换能【力的:加工、经销、大型】批发等企业进行承储! 第十一条 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具体:办法统一公开—选定通过考察、比对!选定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确定作为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粮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承储单【位的储?存责任、储存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对?承储单位未按—。要求实施《区级储备粮》承储、轮《换、动用等任务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承储合同并】依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