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承储单位选】定
?
第?十条 区级》储备粮的承储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在本?区域内?有独立?库房:库房符合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要求能够按照承储合!同履行责任》服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区《级储备成品粮可【由承储?原粮单位《或由具有成品粮储存!轮,换能力的加工、经】销、大型批发等企】业进行承储
【第十一条 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选定由【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具体办?法统一公《开选:定通过考察、比【对选定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确定作为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粮的日—常管理
《
第十二条 —。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承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承?储单位的储存责任】、储:存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对《承储单位未》按要求实施》区,级储备粮承储—、轮换、动用—等任务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有—。权解除承储合同并依!。。规,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