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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执法监督!。局各直属单》位
《 ? 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大兴【市战略的指》。导,。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措,。施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郊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规划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 特?此通知
】 附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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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措施提高《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住宅建筑面积— 0.8‰ 配置垃!圾用房且配建垃圾】。。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 ;建筑面】积较大的项目可【分散设置垃圾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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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垃圾用房的点位【及面积应明确标注并!纳,入总:。。平进行?审批:垃圾用房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计算 【
第《四条 垃圾—。用房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宜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垃圾【用房内应设置—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平,面布局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发展需求
】。第五条 设有【。农贸:市场的用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 的垃—圾用房
第六!条 ?商业场所的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为: 6.0《 辆 / 100】 ㎡ 建筑面积【
第七条 】 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 2.0㎡ —。控制:
? 第八条 》 地:铁站点出入口周边】 50?m 范围内的新建、!改建项目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应在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 2.》3.10 的—。指标基?础之上上浮》 10%《
第九条】 ,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3.6m 套型建!筑面积 144 】㎡ :以上的跃层式—住宅其起《居室(厅)》的层高为户内通高】时除外;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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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4.》9m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
第十一条 】 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 6.1【m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 2000 ㎡! 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
第十二条【 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20%》 ;: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 1:5%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 0—.,45m? 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 0【.7m 》。
第十》四条 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 0【.,7m: 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8—m 住?宅建筑?不宜: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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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 1.0m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1.0m【 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第十六【条,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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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本,规定为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部分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余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 2 .本】规定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3 .各郊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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