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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规划执法监督局各】直属单位 【    《按照市委《市政:府五大兴《市战略的指导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措施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域内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郊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规划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  特此《通知 ? :    附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措施提高》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项目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二:。条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住宅:建筑面积 0.【8‰ 配《。置垃圾用《房且配建垃圾—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 ;建筑《面,积较大的《。项目可?分散设?置垃圾用房 — 第三条  垃!。圾用房的点位—及面积应明》确标注并纳入总平进!。行审批垃《圾用房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计算 《 , 第四条  垃圾!。用房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宜设置单独的对】外出入口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垃,圾用:房内应设置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平面布局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发—展需求 第五!条,  设有农贸市场】的用地内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 ?20 ㎡ 的垃圾用!房, : 第六条 — 商:业场所的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为【 6.0 辆— / 100 【㎡ 建?筑面积 》 第七条》 , ,。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 】2.0㎡《 控制 》 , 第八条《  地铁站点出【入口周边 5—0m 范围内的新】建、改?建项:目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应在《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表 2《.3.10 —的指标基础之上【上浮 10》% ? 第九》条  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3.6m【 ,套,型建筑面积》 144 ㎡ 以】上的跃层式住宅其起!居室(厅)》的层高?为户内?通高时?除外;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 第十条 —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4.9【m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第十一条】  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 6.【1m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 200【0 ㎡ 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 第:十二条  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 20?% ;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 15%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建,筑面积 — 第十三条  【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 《。0.45m —且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 《0,.7:m 第十四!条  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宜大于 】0.7m《 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1.8m 住宅】建筑不宜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 第十五条  除避!让、对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间外?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应》。高于:室外地坪 1.【0m ;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大于 1.0【m 时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建筑的规《定进行?退,距,管理 《 第十六条 【附 则    ! 1 .本规定为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部分《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余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  :   2 .本【规定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3 》.,各郊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  :  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