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6-2012 建标库

6.3  一般项目

6.3.1、6.3.2、6.3.4  轻型木结构实际上是由剪力墙与横隔(楼盖、屋盖)两类基本的板式组合构件组成的板壁式房屋。各款内容都与结构的承载力和耐久性直接相关,但各款的具体要求,不论设计文件是否标明,均应满足《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规定的构造要求,验收时应逐款检查。为避免重复,这里仅列出检查项目,未列出标准。

6.3.3  影响齿板桁架结构性能的主要因素是齿板连接,故应对齿板安装位置偏差、板齿倒伏和齿板处规格材的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1  因规格材的强度与树种、材质等级和规格尺寸有关,故要求制作齿板桁架的规格材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在国外齿板为专利产品,齿板连接的承载力与齿板的类型、规格尺寸和所连接的规格材树种有关。齿板制作时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原设计的规格材和齿板替代,但须经设计人员作设计变更。

    3  齿板桁架制作误差的规定与《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一致。

    4  按长度和宽度将齿板安装的位置偏差规定为13mm(0.5英寸)和19mm(0.75英寸)两级。安装偏差由齿板的平动错位和转动错位两部分组成,两者之和即为齿板各角点设计位置与实际安装位置间的距离。验收时应量测各角点的最大距离。

    5  齿板安装过程中齿的倒伏以及连接处木材的缺陷都会导致板齿失效,本款旨在控制齿板连接中齿的失效程度。按《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规定,倒伏是指齿长的1/4以上没有垂直压入木材的齿;木材表面的缺陷面积包括木节、钝棱和树脂囊等。验收时应在齿板连接范围内用量具仔细测算齿倒伏和木材缺陷的面积之和。需指出的是,齿板连接缺陷面积的百分比,应逐杆计算。

    6  齿板连接处缝隙的规定与《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265一致。

6.3.5  本条统一规定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偏差,各构件的制作偏差应在安装前检查,以便替换不合格构件。安装偏差的检查,应合理考虑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便于纠正偏差。例如搁栅间距,应在铺钉楼、屋面板前检查。

6.3.6  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不仅为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也是保证轻型木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