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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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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本条规定胶—合,木生产制作》的构造和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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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胶合木的构造—要求是?胶合木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胶合》木,制作必?。须符合这些规定产】品进场时依照—这,些,。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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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胶合木的3类使用!。环境是指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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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规范《将木结构的外观【质量要求划分为【A、B、C三级(第!3.:0.:5条)胶合木外【观质量?为,C级时?胶合木制作》完成:后,不必作刨光处—理
5.!3.2 胶—合木构件制》作的几何《。尺寸:偏差与方木、原木构!件相同胶《合木桁?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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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胶合木结【构,中的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要—求与:方木、原木结构【相同因此要求—符合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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