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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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本!条规定胶合木生产】。制,作的构造和外观要】求
! 1 胶合木】的构造?要求是胶合》木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胶合木【制作:。必,须符:合这些规定产品进】场时依照这》些规定进《行验收
! 2 胶】合木的3类使—用环境是指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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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规范将木结构【的外观?质量:要求:划分为A、B、C三!级(第3.0.5条!)胶合木外》观质:量为C级时》胶合木制作完成后不!必作刨光处理—
5【.3.2 —胶合木构件制作的几!。何尺寸偏《。差与方木、原—木构件相同胶合木】桁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5.3.3 胶合!木结构中的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要求与方木、【原木结构相》同因此要《求符合第4.3【.2、4.3.3、!4,.2.10和4.2!.1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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