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6-2012 建标库

5  胶合木结构

5.1  一般规定

5.1.1  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本章内容对原《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相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原规范对层板胶合木的制作方法作了很多规定,考虑到我国已单独制定了产品标准《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对层板胶合木的制作要求已作规定,这里不宜重复,故将相关内容删除,而将胶合木作为一种木产品对待。

5.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将制作胶合木的层板划分为普通层板、目测分等层板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因而有普通层板胶合木、目测分等层板胶合木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胶合木等类别。按组坯方式不同,后两者又分为同等组合胶合木、对称异等组合和非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普通层板胶合木即为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的层板胶合木。

5.1.3  在我国,胶合木一度可在施工现场制作,这种做法显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现代胶合木对层板及制作工艺都有严格要求,只适宜在工厂制作。进场的是胶合木产品或已加工完成的构件。本条强调胶合木构件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制作,旨在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