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4-2017 建标库

4.3      

4.3.1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分阶段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将从50%提高到65%,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所在地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确定。

4.3.2  采用Ⅰ型硬泡聚氨酯的屋面基本构造层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Ⅱ型硬泡聚氨酯与抗裂聚合物水泥砂浆构成的屋面复合保温防水层,可同时发挥防水层和保护层的作用。因两者粘结性良好,以及表层具有防水、抗裂、耐穿刺、耐老化性能和不需设置分格缝等优点,所以不需在复合保温防水层上再做保护层。

    采用Ⅲ型硬泡聚氨酯喷涂形成的硬泡聚氨酯屋面保温防水层,不得直接暴露。因为硬泡聚氨酯不耐紫外线,在阳光长期照射下易老化,出现粉化现象,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所以表面必须设置保护层。

    如果为上人屋面,则应设置刚性保护层,具体规定见本规范第4.3.5条。

4.3.3  采用Ⅰ型硬泡聚氨酯保温层,为防止砂浆找平层开裂,拉坏硬泡聚氨酯,除找平砂浆应掺加增强纤维外,找平层应设分格缝。

4.3.5  硬泡聚氨酯保护层一般采用铺设4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做法,分格缝间距宜为6m。硬泡聚氨酯表面凹凸不平,由于细石混凝土与硬泡聚氨酯的膨胀、收缩应力不同,为此还应在细石混凝土和硬泡聚氨酯之间铺设一层隔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