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城市建—设施工和单位、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本市?城市垃?圾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垃圾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建:设、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会同市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要求负责会!同本级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第七: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和?。分类:化管理并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开展:和,保持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建》设和:设置: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房,和垃圾收集容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医院?、,。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应当【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
摊?点、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备符?合规范的垃圾容器
!。环卫: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设施由》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并负责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公告的收—集时间内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放置指定地—点
:负责袋装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指定地点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一条 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卫部门或者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收取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实行审批】制度和核准制度【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专业单?位,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或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专业性、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六)《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场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等内容在内》的,书面申请并附有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需】。要进行建筑》垃圾中转消纳—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十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文件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 清运》城市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审批或!核准文件按照审批或!核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城市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
》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随—车携带城市垃圾【审批或核准处置【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的按每车次处【一百元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或!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倾倒一立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建《筑,。材料、渣土运—送及: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试行》袋装收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运送】工程建筑《材料市容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