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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城市《建设施?工和单位、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本:市城市垃圾》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垃圾: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建设、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会同市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要求负》责会同本级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第《七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和《分类化管《理并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开展和保持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建设】和设置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房和垃?圾收集容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医院、》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应当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 》摊点、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备符合规!范的垃圾容》器 环卫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设?施由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并负?责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公告的收》集,时间内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放置】。。。。指定地?点 负责袋装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指:定地点?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一条 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卫部门或者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收】取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实行审批制】度和核准制度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专?业单位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或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专!业性:、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六)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场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等内容在内的】书面申?请,并附有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需要进行建筑垃【圾中转消纳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十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文件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 清运城市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审批或核准—文件按照审批或核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城市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 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随》。。车,携带城市垃圾审【。批或核准处置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的按每车次处一】百元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或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倾倒《一立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建,筑材料、渣》土运送及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试行袋装收—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运送工程建筑】材料市容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