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在城市建【设施工和单位、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 本市城市垃【圾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垃?圾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建设】、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会同市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由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要求负责会同本级】规划:、发展?与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第七条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袋装!化和分类化》管理并负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开展和保持》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县(:市)区城市垃圾治理!的具体实施规划建设!和设置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垃圾【房和垃圾收集容【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车站、机场!。、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医院、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应当设置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
摊点、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备符合规》。范的垃?圾容器
环卫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设【施由产权人和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并?负责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九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公!告的收集时间—。内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放置指定地!点
负责《袋装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袋装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日产日清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条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指《定地:。点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将已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
第十一】条 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卫!部门或者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收【。取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实行审?。批制度和核准制度】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专业单位【应当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市和?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或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专业性《。、,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六)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场》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第十六条 》从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等内【容在内的书面申请】并附有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五—)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需要进行建筑垃!圾,中转消?纳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第十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文件《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文件
第十八—条 清运《城市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审批或核准文【件按:照审批或《核准: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城市垃!圾,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
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密闭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随《车携带城市垃—。圾审批或核准—处置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一:百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的按每车】次处一百《元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或?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倾倒一立方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昆明?市建筑材料、—渣土运?送及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对城镇生活】垃圾试行袋装收集】的通告和关于—加,。强运:送工程建筑材料市容!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