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 ,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