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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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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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
: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