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 :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 :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 ,。 :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 ,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 , :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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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