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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   ?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  :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   ?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   《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   ?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 ,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