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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  :。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  :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 ,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