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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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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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 ,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 ,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 ,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 ,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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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 ,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