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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2018年—8,。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冷却塔、《。车辆:、机:电设备和车辆段、控!制中心、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开发、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公益性?公用事业《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便捷、】规范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将运:营补贴和公共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车站周《边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 ,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反恐防范和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国资、规—划、: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卫生健康、》人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依照本条例对!扰乱和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   第八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轨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社会】公众应当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投资管理【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编》。制城市轨道规划【应当听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意,见统筹不同线路【之,间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用)范《围 :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工作     市!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以!及无障碍设施—等应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地上空间的,其!上方、周边相—邻土地和建(—构)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信等管线》的,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勘察、施工工!作提供档案资料并】现,场技术交底》  :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已有《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已有—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造成实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及相关?部门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分层登记】制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及附着建设项目开!发的地?下,空间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配套设施需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与》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结合建设的通—道、出入《口等享有经营权  !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享有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广告和空间—资源等资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 运营!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开展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一条 试》运,行期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投入初期》。运,营     初【期运营满一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正式运营 》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制定:运营组织方案并【根据运?营要求和客流—量变化进行优—化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其调整应当报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的需要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联动的财!政补贴机制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统一设?置安全、消防、疏】。散、人防等各类【导向标志《保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在与出入口【合建的周边物—业范围内设》置导向标志的—。周,边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提示和换乘》指示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车站、车厢【等场所的整》洁卫生?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音【、防振动措》施减少列车运营【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区间范围!内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对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驾驶、调度》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守则—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一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乘车证件乘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查,验乘客车票    !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在!7日内按照原票价退!款 :    第三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乘《客遗失?物品公告招领制度】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阻断城【。市轨道?交通运?输;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及屏蔽门等;!    《 (四)强》行上下?车;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 (六)非法持【有,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七】),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内明示市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目录并】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拒绝接受运输【。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及违《禁物品的乘客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扰乱运输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  (一)》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   《 ,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    (四)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     (五)!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    (六—)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 》    (八—)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8岁?以下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 》    第三十六】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影视作品等!应当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并【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秩序    — 第三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  !   ?第三十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 ,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   第四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米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   (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第四十一条》。 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   (一)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     (二】)钻探、取土、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锚索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  (?。四)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 《    (五)在过!湖,、过河隧道》段进:行疏浚作业; 【。    (六—)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等显著影响】或,。者,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七)需移》动、拆除或者搬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   (八)—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的—作业 ?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前款所【列活动的应当接【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的【安全监?控对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由!城市轨道建设经营】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保护方案论—证    》。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  :   第四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已【。建线路控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作!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等《设,。施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保持其—。。完,。好和有效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和!治安防范标准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做:好进站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对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公交?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    第五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经采取措施后仍【暂时无法《恢复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   第五十—二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  【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五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驾驶室等场所—;    》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四)在!。行车:设施上丢弃物品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  (五《)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 (:六)损坏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    (》七)在城市》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控制【保,护,区内:的水域?实施抛?锚、拖锚《等活动;   【  (八)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九)】故意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施工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合格擅自【投入初期运营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统一设置各类导向!标志未能保持通道、!出入:。口畅通未在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列车运!行信息和换乘—提示的; 》 ,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或【者未依法处理乘客投!诉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未能保持其完好、!有效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未定:期进行有关评估、】安全性检查和评【。价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营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疏散、换!乘、限制客流—。等,临时措施未及时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发】生,故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和【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至六项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项至九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   (一)冒用】他人优惠类记名票卡!。。(证件)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二】)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兜售?及派发印刷》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三)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乞《讨、卖艺、》随地便溺、吐痰和】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擅自书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   】  (七)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