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 ,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
《(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
(五)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行为属实的;
】(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九: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 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水【单位月用《水量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户—
,第十一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
第十【二条 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
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标并接受使用—期内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接:到非居民用》水单位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接到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第十四条 】水资源紧缺时在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十五条 对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压减地下水井开】凿和地下水开采量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凿地下水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严格限】制新凿地下》水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凿的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应装:表计:。量缴纳地《下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第十七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制度
供水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月(年)】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
!第十九条 》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奖励补助城市供】节水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和城市水资源【保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
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应当经》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对该非居民用水】单位不?予,下达计划用水指【标所:用水量可《以按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漏:水损失
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并指定部!。门或者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用水【及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避免漏水损失
【未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已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限期?更换
鼓励居民【生活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
第二十七条 】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管线《管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避免—施工中?。。损坏供水管道造成漏!水损:失
供?用水:管道、设施、设【备、器具漏》水的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发现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在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当—责令限期修复
第】二十九条 》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损耗
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应当?。按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要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第三?十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安装计!量总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第三十】一条 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积极采用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雨水收集利用方法!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提高合理用水水!平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具体》规范要求并予以公】布
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以按照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自?。行测试
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
第三十四》条 城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处—理净化?后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再生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再生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环境、设备冷却、工!业生:产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同期《。自建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其他建筑区等】
第:三十:六条 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7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且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三十七条 符合】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但可以使用其他!再生水利用设—施供水的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不单独—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但《需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第三十八条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论证后应当到—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备案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
第四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再生水的价》格应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的!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 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户】
第四十《三条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规定对出!水水质进行日常化验!;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确保再【生水水?质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
第】四十:四条 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 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选使》用再生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者拒不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的或—者,供水企业未按要【求报送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未办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居:民用水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再生水利用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的再!生水:水质未?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擅自停止运行或【者供水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连《接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同》。期建设或《者,可以使用其他再生】水利用设施但—未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组织建设或者【可以使用其它—再生水利用设施但】未组织安装》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对物业管理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产权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损失水《量总价20倍—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一)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因失修、》失,养或者人为造成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损,坏漏水的《;
(二)》施工单位因施工【损坏供水管网造成漏!。。。水的
第《四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要求更【换原已安装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十条 工业】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第五十一【条 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除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外同《时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封井
【第五十三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在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时故:意压低或《者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
(?三):在国家、省及—本条例规定之外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接》到供水管《道漏水报告》后不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修复!的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