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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四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非—居民用水《单位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明显下降—的; ?(二)城《市再:生水利用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研】究推广?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四)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 (五)举【报和制止严》重浪费用水行为属】实,。的,; (六)其他对】城,市节约用水》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九条: ,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水资源?。和供水状况、—用水:需求:以,及用水定额组织【编制非居民用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指标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含生产、经】营,性的用水个人)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具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范围根【。据国家?节约用水《。的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水单位》月用水量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抄表到居民生活!用水户 第十一条 !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计划—用水指标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用水 第十【二条  《需,要增加用水量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 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申请临!时计划用《。水指标并《接受使用期内—的计:划用水指标考核【。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接到非!。。居,民用:水单位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接到临时》计划用水指》标,的申:请应当?。。。受理并根据》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规?范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下达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计划用水指标应】当满足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需要 第十四条 】 水资源紧缺时【。在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十五条  对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并:。逐步压减地下水井】开凿和地下水—开采量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凿地!。下水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外】严格限制《新凿:地下水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开凿《的,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应装》表计量缴《纳地下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第!十七:条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制度 【供水: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上,月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做好用水【和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报!送月:。(年)?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超:出计划用水指标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该单:位实:际执行的水价标准】收取: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 第》十九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交—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奖》励补助城市供节【水设施建设行业管】理和城?市水资源保》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 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应,当经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对?该非居?民用水?。单位:不予下达计划—用,水指标所用水量【可以按超计划用水】收取加价水费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漏水损失 供水【企业管网《供水漏失率、供【水产销?差率以?。及,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 ,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并指定!部门或?者专人?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用水《及节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避免漏水损失 未】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已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限期《更换 鼓励居民【生活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 第二【十七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管?线管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避免施工中损坏【供水管道造成—漏水损失 供用【水管道、设施、【设备、器具》。漏水的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发现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在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当责令限期修!复 第二《十,九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采用节水【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损耗 冷却—水应当循《环使用循环使用率应!当按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要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第》三十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安装!计量总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第三十一条  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应当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积《极采用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雨水收集》利,用方法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改,正用水浪费问—题提高合理用水【水平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的具》体规范要《求,并予以?。公布 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专业单—位进行也可以—按照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要求自行测试 ! 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利:用, 第三十四》条 : 城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处理净化后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再》。生,。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再生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园林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景观环境!、设备?冷却、工业生产等】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用水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同期自》建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其他建筑区等】 第:三十六条  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7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50立!方米以上且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 ,第,三十七条  符【合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但可以—使用其他再生水利】用设施供水的—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不单独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但:需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 ?第三十八《条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论证后应当到】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备案?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 第四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从事!再生水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再生水的价】格应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的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户 第四十三!条  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再生水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规定对?出水水质进行—日常:化验;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确保再生水水质【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 】第四十四条 — 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 第四十五条  】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用水应当首【选使用再生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纳入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者拒不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的或》者供水企业未按要求!报送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量【和相关用水资料【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计量仪表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单位未—办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非居民用】。水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再生水利用【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的再生水水】质未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标准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安装节水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擅自停止!运行或者供》水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再生【水管道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连接?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同期建设或者!可以使用其他再生水!。利用设施但》未配套建设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但未:。按,相,应规模组织建设或】者可以使用》其它再生水利用【设施但未组》织安装再生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对物业管!理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产!权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四—)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后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处损失—。。水量总?价20倍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一】)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单位?因失修、失养—或者人为造》成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损坏漏水的》; (二)施工单位!因施工损坏供水【。管网造成漏》水的:。 第四十九》。条  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要求更换原已安!装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由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套(件、【只)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五十条  工!业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第五十一条  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除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外同时核减计划用水!指标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封井 第五十三】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 !(二)?在核定计划用水【指标:时故意压低或者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 (三)在》国家、省及本条【例规定之外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接到供水管—道漏水报告后不及时!。责令相?关责任人修复的【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8【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4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