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
D.0.1 选取测量点时,同一块幕墙玻璃的色差应在玻璃的中心和四角选取测量点,测量点的位置离玻璃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应以中心点的测量值作为标准,其余4点与该点进行色差比较,分别得出4个⊿E*ab色差值,其最大色差为该块玻璃的色差。
非同块幕墙玻璃之间的色差,应在目视色差有问题的玻璃上随机选取5个测量点,以其中最大或最小的一点作为标准,计算与其他4点的色差⊿E*ab(上述色差均为反射色差)。
D.0.2 检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试方法》GB 11942-89第4条的规定。
D.0.3 ⊿E*ab色差值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的幕墙玻璃应判定为不合格。
D.0.4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样品名称、状况、测量点的选取。
2 仪器型号,标准照明体类型,照明观测条件及测孔面积(幕墙玻璃色差测量采用D65标准照明体)。
3 偏离本附录的其他测量条件。
4 按要求报告幕墙玻璃色差测量结果(幕墙玻璃的色差采用CIELAB色空间的色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