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139-2001 建标库

附录D  幕墙玻璃色差现场检验方法

D.0.1  选取测量点时,同一块幕墙玻璃的色差应在玻璃的中心和四角选取测量点,测量点的位置离玻璃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应以中心点的测量值作为标准,其余4点与该点进行色差比较,分别得出4个⊿E*ab色差值,其最大色差为该块玻璃的色差。

    非同块幕墙玻璃之间的色差,应在目视色差有问题的玻璃上随机选取5个测量点,以其中最大或最小的一点作为标准,计算与其他4点的色差⊿E*ab(上述色差均为反射色差)。

D.0.2  检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试方法》GB11942-89第4条的规定。

D.0.3  ⊿E*ab色差值大于3CIELAB色差单位的幕墙玻璃应判定为不合格。

D.0.4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样品名称、状况、测量点的选取。

    2  仪器型号,标准照明体类型,照明观测条件及测孔面积(幕墙玻璃色差测量采用D65标准照明体)。

    3  偏离本附录的其他测量条件。

    4  按要求报告幕墙玻璃色差测量结果(幕墙玻璃的色差采用CIELAB色空间的色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