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139-2001 建标库

5  节点与连接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节点的检验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幅幕墙应按各类节点总数的5%抽样检验,且每类节点不应少于3个;锚栓应按5‰抽样检验,且每种锚栓不得少于5根。

    2  对已完成的幕墙金属框架,应提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当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不完整时,应对该幕墙工程的节点拆开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