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
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动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全面遏制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16年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结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逐步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石景山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为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电梯安全评估情况
2016年通过对全区90台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类统计:其中需要加强保养1台,需要立即调整1台,建议改造88台。按使用场所分类,住宅:评估45台,建议改造45台;商场:评估18台,需要加强保养1台,建议改造17台;医院:评估10台,需要立即调整1台,建议改造9台;其他:评估17台,建议改造17台。涉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使用单位,以及区建委、区卫计委、区商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分类消隐
1.商场、医院等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要确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筹资金对高风险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
2.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风险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更新。
3.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物业失管的高风险老旧住宅电梯,申请政府救济进行维修、改造、更新。(经使用单位申请,区质监局初步核实,高风险电梯中现在需要政府救济的老旧住宅电梯共有4台,涉及使用单位1家,所需区政府专项资金160万元。)
(二)职责分工
此次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高风险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住建委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电梯使用单位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及备案事项。
区财政局职责:负责需政府救济的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保障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尽早整改,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配合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居民工作。同时还应督促电梯使用单位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风险电梯的整改完成前安全运行。
区卫计委职责:督促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电梯使用单位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风险电梯整改完成前安全运行。
区商务委职责:督促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电梯使用单位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高风险电梯整改完成前安全运行。
区质监局职责:负责对高风险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对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三无电梯进行技术论证,制定实施计划;做好维修改造更新后的验收和技术把关工作;按照行政职能做好电梯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置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1日至3月1日)
区质监局制定工作方案,对高风险电梯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掌握隐患电梯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2日至10月31日)
针对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措施,坚持依法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对突出隐患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分类消隐要求,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和成效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11月中旬,区质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要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提高对消隐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消隐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齐抓共管,落实主体责任
1.电梯使用单位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制定计划,明确措施,确定时间表,积极主动推进电梯隐患整改;二是制定电梯安全运行临时应急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保障整改前电梯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四是符合救济条件的,按照《石景山区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府救济工作方案》进行申请。
2.电梯维保单位的主要责任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安全保障:一是制定专项维保计划,有的放矢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二是安排有经验、综合业务强的维保人员,逐台进行检修,确保各种故障隐患得到及时处理;三是增加维保频次、缩短检验周期;四是配合使用单位完成电梯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三)创新机制,完善法制
要以此次高风险电梯评估隐患治理为契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理顺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协调,完善机制,使我区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电梯使用单位每月30日前将《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质监局。
附件:1.石景山区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2.石景山区电梯安全评估情况汇总表
石景山区特设科邮箱:sjsjts@bjtsb.gov.cn
联系电话:68875520
联系人:郑博、毕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