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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