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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