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