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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