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