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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