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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