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