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