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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7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因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对?。滇池等?湖泊、河《流的:保护符合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并符合上一层级的城!乡规划要求》对城乡空间环境【统一规划 城乡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没有?标准和规范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 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监督和查!。处工作乡、镇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受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专?(,兼)职规划协管【员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建立《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提高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条 》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规划由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园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省级以上和—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产业园区!规划:。经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行业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的总体规划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昆《明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东川!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城》镇重要?地段:和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昆明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可以由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 第【。十,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 【。在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应当】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九条】 临:水、临山以》及生:态隔离?带等重点《高度: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控制密度和【空间形态《预留城市景观—及通风视廊》。保证城市天际线与山!水风貌相协》调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天际《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城】乡规:划的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乡规划修!改方案编制后—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涉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城市、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进行建设—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还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但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确需延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续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许可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期限内!获得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等》文件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方应当持拟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现状地形图、—实地勘测界线图和】地,下管线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询规划—条件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以?及应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及接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要求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取:得规划条件满一年】未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的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时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条件未—纳入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逾期未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总平面图在!。施工:现场和媒体上—公布 第三》十,七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昆—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持建筑方【案和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一!)侵:占城镇规划》。控制线的; (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在,近期规划建设的【区域、地段内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物层数不得—超过二?层高度?不得超过六米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或者使】用期:限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清—场退地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而】改变地块建设条【件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二)因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造,成地块范《围和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照原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四》)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确需对原【规划许可进》行变更?的 第四《十二条 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变更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对规:划许可变更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规划条】件变:更涉及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变更?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合同 第四十三条】 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其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图,纸应当真实、准确、!一致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申请规】。划核:实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四十八!条 市、《县(市)、东川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第五十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回复】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市容秩序!的; (三)—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按规定】编制的; 》(四)擅自下—放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权限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按规定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的; (—。五):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的; 》(六)未依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对《建,设工程予《以规划核实》的 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的规划—许可因撤销规划【许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原许可部》门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十四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拆除但未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 (》三,),对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未: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欺瞒等手段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核实意—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第五—十六条 规划—设计:、勘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以!合同:约,定的城乡规划编制】费、:建,设工程设《计和测量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或者建设工程—。测量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采《取修改地形图—和标注虚假尺—寸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进行建设工程测量的!; (四)》提,供,虚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测【量成果的; (五】。。)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六!)设计图《纸内容?与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不:符的 上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测量或者未在施【工现场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并《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 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侵占城乡道】。路、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城】市绿地以及》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电信、—电力、燃气、供(排!)水等管线用—地和安全保》护用地的; (【三)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四)】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五)侵】占水库?、湖:泊,、河道、水源保【护地和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等【用地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八):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九【)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第六十—条 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建设工程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不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